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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诗与历史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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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登·怀特认为,历史叙事伴随着语言的修辞性、情节编织、意识形态渗入等诗性色彩。但这并不构成彻底否定历史真实性的内在依据,也不意味着完全取消事实与虚构之间的差异,更不是将历史编纂等同于文学创作。怀特并不反对过去发生的单个的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他只批判和怀疑关于事件的历史叙事层面的真实性。他认为,历史著作与文学作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叙事内容的差异,在于叙事比重的大小、虚构成分是否明显存在。怀特的历史诗学理论通过对历史叙事过程中诗的揭示,质疑传统史观中所谓一成不变的客观真实历史,追求历史阐释的增殖,让我们看到事物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固定的,以及阐释历史的新的可能性。

关键词:海登·怀特;历史真实;历史诗学;后现代史学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6-0142-04

海登·怀特认为,历史叙事离不开语言,而语言的特质决定历史叙事必然具有修辞色彩。史学家将零散的单个历史事件转化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完整故事的过程,势必伴随情节编织、形式论证、意识形态渗入,这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诗性构筑。由此,向来标榜客观的历史叙事便在语言及主观偏好等此类无可回避的文本特性作用下轰然瓦解,取而代之以历史叙事的诗性色彩。进而,传统学科视野中以虚构为主的文学与以追求真实客观为主的历史之间的界限被海登·怀特所解构,原本清晰的疆界模糊了。这一方面拓展了史学研究及文学评论的思路,另一方面又在历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震撼乃至困惑,以至于有学者认为作为虚构的诗性与作为真实的历史之间可以互相取代。在此,劳伦斯·斯通的担忧无疑具有典型性。在《历史与后现代主义》一文中,斯通说道:“我唯一反对的不是他们宣称真实是不可知的,而是根本没有事实,一切仅是史学家的主观建构,换言之,语言创造了意义,因而接着创造了我们对真实的形象。这摧毁了事实与虚构之间的区别……”

当代研究者论及海登·怀特的历史诗学理论时,大多着重于强调怀特对于历史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解构、对于历史的文本性以及由此而来的虚构性与修辞性等诗的倡导,认为怀特甚至将历史编纂学与历史研究过程中具有的诗性色彩简单地等同于文学创作,最终走向语言决定论与虚无主义。诚然,怀特的理论的确摧毁了传统史学研究中的绝对客观与真实标准,区分了作为过去发生的事件的历史与作为后来者叙述的历史,强调历史研究中不可避免的文本性与主观性。问题在于,其一,海登·怀特是否真的由于主张历史的文本性、诗性建构色彩而彻底否定了历史具有客观真实的可能性,取消事实与虚构的界限,并将历史研究完全等同于文学创作呢?其二,历史编纂学及历史学家的历史研究所呈现的诗性色彩与文学家的文学创作之间是否存在量的差异和程度的区别?带着上述问题,本文拟对海登·怀特的历史诗学理论进行辨析。

一、历史真实依然存在

海登·怀特无疑承认历史叙事过程中的诗性构筑行为,问题在于,他是否由此对历史的真实性持绝对怀疑态度,彻底否认历史的真实性,从而将历史著作等同于文学创作呢?换句话说,历史叙事过程中的诗性色彩是否就意味着历史叙事是不客观的?是否就意味着事实与虚构之问的界限被彻底取消,进而走向语言决定论和?

事实上,怀特明确说过他并不是要否定历史真实性的存在。在《回应马威克》一文中,怀特全面澄清和反驳了以马威克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对他的误解、偏见甚至歪曲。首先,怀特仍坚持其历史的“诗性”观点,认为历史书写不可避免地带有文本性、修辞性以及虚构元素。这也是传统史学家备受激怒和感到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怀特通过对“事实”和“事件”这两个概念的分析,表明他并非否认历史事件的客观性。他认为,“事实”同时包括了“事件”和“对事件的陈述”,既有客观性、确定性,又有主观性和虚构性。就此而言,历史真实应该包含两层内涵,一个层面指的是过去发生的单个的历史事件的真实,另一个层面指的是对过去的事件的叙述,即将许多单个的历史事件联系起来形成的一个有着因果关系的故事。就第一个层面而言,某一具体的历史事件发生于何年何月何地等都是可以确定的。史学家的研究就是建立在这些基本的史实的基础之上的,这也是历史学作为一门学科区别于文学、科学的一个根本方面。就第二个层面而言,在将多个单一而具体的历史事件按照因果关系、逻辑关系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着开头、发展、结尾的故事形式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史学家的主观建构。可以看出,怀特批判与怀疑的并不是第一个层面意义上的真实,而是第二个层面。

在对马威克的回应文章中,怀特进一步反驳了马威克等人对巴特、德里达等后现代主义者所谓“语言决定论”的误解和偏见。怀特指出,马威克的论述是对后现代主义的污蔑和中伤,这种做法也违反了马威克所标榜的关于材料来源的治学原则,对后现代主义的探究应该基于后现代主义者的作品,但马威克只是将他反对的人都归入一类,而非分析他们的论证。怀特进而澄清道,巴特所说的“事实仅有语言学的存在”不能被理解为“事件”仅仅是语言现象,也不能理解为事件没有真实性,就因而没有并且永远不会有所谓作为历史事件这样的东西。“这并不是说没有所谓历史‘事件’,没有区分‘事实’与‘虚构’的可能性,或者一切都是‘意识形态’,或者相反,‘一切都无意义’,一切都是‘相对的’,没有什么是客观的。它意味的是,称之为事件、事实、某一历史现象的充分再现或者解释,必须被判定为‘相对’于其产生的时间、地点和文化情境。”

针对批评者提出怀特的历史转义理论、语言的转义性等所导致的对历史事实的否认,从而削弱了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所可能达成的真实性与知识性认识,将历史编纂变成一种修辞比喻,怀特做出针锋相对的反驳与回应。首先,他认为,转义理论表明历史话语不可避免地会有比喻修辞色彩,史学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历史编纂需要在不同的转义类型之间进行选择,并提供相应的历史知识。但这个理论本身并不意味着语言决定论。其次,语言的转义并不等于否认一种外在于话语的实体的存在,不否认史学家的历史著作是建立在历史事实基础之上的研究结果,是对历史事实的因果关系、意义、真实性等的看法,也不否认语言所拥有的再现历史实在的能力。而是说,语言的指涉和再现并不是简单对应的或直义的,应该考虑到语言的复杂性。怀特指出,转义理论提醒我们不能混淆“事件”与“事实”的区别,前者是真实发生的,后者是语言建构的。这一理论并不清除事实与虚构之间的界限,而只是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重新定义和概念化。传统的批评理论将语言的直义与比喻、事实与虚构、能指与所指等作为一种互相对抗的二元对立存在。怀特的历史诗学则破除了这些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理解看似对立的因素之间的连续性与共存性,并主张历史话语是在这对立的两极之间的一种运动。也就是说,历史话语是在客观真实与主观虚构之间、在事件与事实之间、在诗与历史之间的一种运动,而非指向任何一极。

因而,怀特虽然主张历史的文本性、语言性等诗性特质,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也不意味着事实与虚构的界限被完全取消,更不意味着一切都是史学家的主观建构或者一切都是语言的嬉戏。历史学家在对历史事件进行陈述的时候,必然会有个人兴趣、偏见、意识形态、语言的歧义等因素的渗入。但是,这种种主观因素并不意味着历史事件彻底失去了客观性,也不意味着历史事件完全沦为个人兴趣、偏见、意识形态的奴隶,深陷于语言的牢笼中无法自拔。而是说,尽管历史事件是客观的,但对历史事件的陈述却含有主观因素,不能将二者完全等同。基思·詹金斯曾指出,在怀特、德里达甚至鲍德里亚的论证中,都没有否认过去或者现在的物质性实在,他们只是坚持,只能通过文本才能接近那种物质性存在,只能把真实的过去看做一种包含多元立场与方法论取向的“解读”方式。米歇尔·罗斯也认为怀特提供了一种历史书写的修辞学,这将改变我们思考关于历史事件的一切理论的可能性,有助于促进文学、政治和历史理论的交叉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也不是文本之外别无他物的无意义观念。

二、历史与文学的界限何在?

诚然,海登·怀特并不否认历史事件的真实客观性,关键在于,如果历史著作可以和文学创作一样运用比喻性的修辞语言进行情节编织及掺入作者的感情、理解甚至意识形态和权力运作等,那么历史与文学的界限如何凸显?事实与虚构的区别在哪里?这又涉及另一个问题,即历史编纂学及历史学家的历史研究所呈现的诗性色彩与文学家的文学创作之间是否存在量的差异和程度的区别?

怀特认为,历史著作与文学作品的根本区别首先在于内容方面,历史故事的内容是真实的事件、实际发生过的事件,不是虚构的事件,也不是叙述者创造发明的事件。“这意味着,历史事件向一个将来的叙述者呈现自身的形式是被发现的而不是建构的。”历史叙事过程中的诗性建构行为是建立在相对真实客观的史料的基础之上的,不能随意地改变历史进程的次序,也不能随意编织故事情节或者虚构出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叙事所讲述的故事只是对真实发生过的故事的一种精确的模仿。“作为话语形式的叙事没有给再现的内容增添任何东西;它只是真实事件的结构和过程的模拟。就这种再现与它所再现的事件的类似而言,它可以看做是一种真实的描述。”与此相反,文学作品中的事件不一定是真实的,作家可以创造出虚构的事件、人物、情节等。正如英国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所说的:“对历史学家,甚至对于我们中间最激进的反实证主义者而言,辨识史实和虚构应该是最为基本的能力。我们不能捏造事实。埃维斯·普雷斯利要么死了,要么没死。在可以获得有效证据的前提下,这个问题可以根据证据作毫不含糊的回答。”托波尔斯基也指出,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的根本区别在于历史学家不能虚构单个的历史事实,历史叙事的基础应该是真实的历史事件,而文学叙事则不必如此。因而,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所依据的资料、内容的不同从根本上决定了两者性质的不同,前者是相对客观真实的史学模仿,后者是虚构与想象的文学创造。

此外,历史编纂学及历史学家的历史研究所呈现的诗性色彩与文学家的文学创作相比,存在量的差异和程度的区别。海登·怀特指出,叙事具有两种功能,即交流功能和表达功能。前者强调叙事作为一种合法的历史再现模式和有效的解释模式,必须满足历史真实的符合标准和连贯标准,这里的连贯标准是逻辑的而非诗性的或修辞的。对于强调叙事话语表达功能的史学家来说,“故事”与它所讲述的事件的符合是建立在“信息”的概念内容层面上的,此种叙事形式仅是一种信息媒介。“在传递信息和知识的方式上,叙事代码没有增添任何不能由其他一些话语编码系统传递的东西。”

怀特还指出,叙事功能在不同作品中是不断变化的,即使在一部特定的历史著作之中,叙事的分量和功能也并非一成不变。当历史学家在陈述一个故事的时候,叙事所占的比重最大;当历史学家在分析一个历史过程时,叙事的比重则相对较小。而一般来说,文学家创作的小说或诗歌中的叙事比重无疑要高于历史著作中的叙事比重,这些文学作品中的虚构成分也往往明显高于历史著作中的虚构成分。因此,历史与文学的区别在于叙事比重的大小和虚构成分是否明显存在。

综上可见,怀特并不否认过去的实在性、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但是对过去历史事件的再现只能通过某种媒介来呈现,对史学家而言,主要是通过文本的形式去接近过去。由于语言不是完全透明的工具,而是一个自足的符号系统,因而史学家在运用语言将过去的事件呈现为文本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语言的不确定性。同时,不同的史学家对同一事件的阐释也会呈现多样性,可运用不同的情节设置方式、形式论证方式和意识形态蕴含方式对特定的材料进行文本化、故事化处理,不同的解读方式、阐释方式就形成了丰富的多元性和异质性。无疑,这种多元论动摇了传统史学所谓的历史的绝对客观性、权威性及真理的确定性、唯一性,它追求的是对历史事件解释的增殖,而非建构某一解释的权威性、连续一致性。正如怀特所言:“历史在当今意义上不是,也永不可能是一门科学。承认这点是有益的,并且,认为历史解释的不同模式包含着政治的、伦理的暗示而不固守客观性、公正性标准也是有益的,在整个历史编撰史上,这种客观性、公正性标准在突破时期比在保守时期更为人们重视。”

安克斯密特曾指出,怀特的著作并非像通常的历史学家所批评的那样,是反对历史事实、反对历史客观性本身的。尽管怀特确实在他的著作、论文中提倡历史的诗性、打破历史与文学的顽固疆界,但怀特从来没有否认过历史事件的真实存在,没有否认过历史与文学存在本质不同。许多批评者往往根据怀特的历史诗学理论而断定怀特否定客观性,认为诗性与客观性水火不容。事实上,这两种因素完全可以并存于历史中,否认任何一方都是偏颇的、不客观的。因而,安克斯密特主张,我们应该将怀特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评价,而非单凭他的某个观点、某本著作、某篇论文就给他下一个简单化的定论。

三、余论

从本质上讲,本文所讨论的两个问题,其实是传统历史观与后现代历史观的冲突、矛盾问题。有学者指出,后现代史学对史学方法的最大挑战及最有价值的启示,就在于对传统史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论基础的批判和反省。传统的历史研究无论是资料还是论证都力求科学、精确、客观,因而也就排斥历史叙事的诗意色彩。然而,传统史学研究中关于事实与虚构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导致了历史学家过于注重历史叙事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从而忽视了历史叙事的文学特性,忽视了文学完全可以用一种比喻修辞的方式传达出历史真实。因而,后现代史学则强调语言和文本的不确定性、修辞性,而所谓的历史事实则渗透着意识形态、权力、主观性,从而否定了获得唯一确定的真理、事实的可能性。

海登·怀特的历史诗学理论正是通过对历史叙事过程中诗的揭示,质疑传统史观中所谓一成不变的客观真实历史,让我们看到事物并非完全确定的、固定的,通往真理的道路并不是只有一条,也没有唯一一个权威,而是存在着多种可能性。“任何特定的大量历史事实都可以进行多种阐释,而且历史话语的一个目的就是增加我们已有的对特定一组历史事件的阐释的数目,而不是力图获得一个‘最好的’阐释。”也就是说,对于任何给定的历史事件,历史学家都可以进行各种不同的解释。相比较于获得唯一的、最好的标准解释,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不同的解释来增加对给定的历史事件的解释数量,实现历史解释的增殖。因而,与其说怀特在以一种消极的瓦解的方式解构历史的真实性,毋宁说他是在以一种批判和积极的方式捍卫历史的真实性,从而建构另一种更为接近真实的多样性、异质性的历史。正如约恩·吕森所言:“后现代主义就意味着没有一个单一的、完整的历史这样的东西;对于实际发生的事情不仅只有真确可靠的见解。此种批评开辟了多重视角的前景。”

国内外的诸多学者由于怀特对传统历史编纂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解构而批评他完全否认客观性、真实性并将历史等同于文学。然而,这种对怀特的批评本身就存在着逻辑漏洞。诚然,怀特强调历史编纂的文学性而非科学性,强调隐喻、修辞因素、情节建构而非如实性、先验性,但这并不能推理出他完全否认和排除掉后者;“强调”历史是非科学、反科学甚或极力排斥其科学性,认为文学性是很“重要”的,并不等于完全绝对的偏向一边。对于怀特来说,某一历史事件发生于何年何月及何地等基本的信息,已经渗入人们日常的知识框架中,成为一种无需证明的常识性存在,因而也就没有必要再对这些作为历史常识的知识、信息、概念等进行质疑或批判。但是,对历史事件的阐释、编纂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主观建构性因素,历史学家的个人偏见好恶、意识形态等的影响,以及他们使用的语言的比喻修辞性,都使得历史学家的书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也就无法在上述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完全准确地界定这些历史事件,所谓的客观真实性也就不再是一座不容动摇的稳固大山而备受质疑。因此,怀特提出历史书写中的种种不确定性,从而质疑传统史学的客观真实性,并不等于对一些常识性的历史观念的连带否认。

由上,怀特并不否定历史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并不否定真理、意义的存在,而是否定绝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否定某一稳固不变的真理、意义,拒绝任何僵化的思想。“后现代主义把真理的否定看做是对任何种类的或任何程度的真理的解放。”对后现代主义者来说,多元化与异质性是一种活跃着的生命力的象征,事物一旦确定无疑就意味着死亡。正如德里达对“马克思的幽灵”的理解是一种复数形式,是多样的、异质的、散居各处的。

就此而言,后现代史学为我们看待问题提供了一个视角,同时也在提醒我们,在进行历史研究或者阅读历史的时候要看到问题的复杂性,不要完全相信历史叙事的所谓客观真实,而是要具有一种批判的态度,对任何的历史言说都保持一份警醒、质疑和距离。这也是后现代史学的意义所在,它让我们看到了阐释历史的新的可能性。当然,如何在多元立场、批判态度与漫元边界的相对主义之间取得一个有效的平衡,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