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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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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经营模式之一,它能以市场为导向,将各种生产要素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市场的导向机制下有机地整合起来,进而实现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体系。综观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农业产业化率先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达国家,这种纵向农业产业组织经营形式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关系将农业与其相关联的工商服务等行业联合而成。农业企业的概念于1955年由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戴维斯较早提出,是指从农业产品的投入到食品加工再到产品零售的一个由一系列公司和广大农户所组成的有序整体。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产生于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过程中。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和经营模式

荷兰,这是欧洲的一个小国:人口1600万,相当于我国的上海市;国土面积4万多平方千米,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农产品净出口超过美国高居世界第一,这与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密切相关。荷兰高度发达的产业化经营是其农业最主要的特征,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的专业化。荷兰的农业企业大多是私营家庭农场,多数采取了专业化的生产方式,生产高度专业化,完全从市场和效益出发确定生产和经营,市场高度细分,赢得了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生产专业化带来了农产品的高度商品化,也为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经营和利益的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在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的同时,还形成了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利益一体化。

服务体系社会化。荷兰农业合作社作为荷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荷兰农业的产供销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把荷兰全国农业凝成了一个整体,各地农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任一环节上都实现了社会化服务。

管经营理公司化。所有农户和农场都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独立经营,利润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的目标,进行公司化管理和成本核算。

高度产业化经营离不开相应的经营模式的支撑,其主要基本经营模式有 3 种:

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这是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又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对接两种模式。“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是荷兰农产业化经营的特色模式。“拍卖市场”在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在国际上久负盛誉。“拍卖市场”实现了农产品供需双方的谋面,打开农产品的销路。同时,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位,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调节了供求关系,优化了资源配置等。除此之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对接农户的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在荷兰也很流行。

合作社与农户对接模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多个领域。荷兰农业合作社表现出如下特点: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自愿和农民之间的协定而存在,进行民主管理,所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都付有完全责任和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不依附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成为几个合作社的社员;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全国农业合作局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企业与农户对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些农产品加工或贸易的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异常活跃,所以这一模式在荷兰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经验

荷兰农业的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现代化。荷兰农业奇迹的实现,不仅体现在恰当的农业发展战略,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服务,坚实的教育基础,也得力于政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的配置和优化组合,农业充分发挥了自身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坚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组合,即对于农业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快发展、多出口,对于农业非优势领域则少发展、慢发展甚至不发展,以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如谷物、豆类、油料以及发展畜牧业所需要的大量饲料等,主要依靠进口,每年进口粮食 440万-650万吨,其中小麦220万-270万吨,粮食自给率只有30%,小麦自给率大致为45%,这样就形成了以能够集约使用土地的园艺业和畜牧业为主体的农业结构。在荷兰农业构成中,畜牧业的份额超过了55%,园艺业的份额为35%,大田种植业所占份额只有10%,而谷物种植业所占份额则还不到1%,谷物生产在荷兰农业中已经微不足道。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进口那些非比较优势产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既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又提高了农业的外向度,实现了农业的有效发展。

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建设非常完备,具有非常发达的农产品交易系统,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连接为浑然一体的农产品营销链。政府极为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并维护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严加监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为农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了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金约束问题,荷兰发展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该农民合作银行1896 年成立,是世界上较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赫然成为荷兰国内第二大银行并跻身世界400强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以向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为主要职能,其强大的信贷资金来源有赖于其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目前在全荷兰农民的信贷中,90%以上的信贷来自农民合作银行。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也不对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政府的作用在于为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提供安全保障,并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社会条件。

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良好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是荷兰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3大基石。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的基础作用,把促进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的发展确定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 4 个层级构成,已然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在正规农业教育之外,还存在着相当完备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系统,培训系统的触角可伸展至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自发组织建立并加入学习俱乐部,在俱乐部里相互切磋和交流农业产业经营经验。荷兰农民因为教育具有了较高的素养,多数都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能够紧跟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潮流。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业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科技后援保证,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进步是荷兰农业高速增长的核心力量。政府保证了农业教育和科研的充足经费。

农业一体化的政府管理,处处彰显农民利益。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方面的保证。荷兰农业部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持等方面,构筑了针对农业的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面临一系列必须解决的问题,如龙头企业规模不大,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未建立良性利益连接机制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荷兰现代农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助于解决我国自己的问题。荷兰农业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大致可归纳为:

市场化和外向型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条件。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和效益之大为世界所罕见,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产品准确定位于欧洲广阔而发达的农产品市场。如果没有广阔的市场销路,农产品积压,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难以为继,产业链难以流转,产、加、供、销的良性循环系统就会出现“短路”现象。中国作为有 13 亿人口的消费大国,发展农业产业经营应当与国外市场占领国内市场共进,一方面要开辟境外市场,走外向型发展之路,同时也要广泛地占领国内的消费市场。

集约化经营和深度加工增值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益的基本路径。荷兰农业产业化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对农产品的大进大出、深度加工增值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所谓大进,就是大量进口初级农产品;所谓大出,就是将本国生产的与国外进口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使其附加值大大提高,然后再出口创汇,从而使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弱,特别是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低,正是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原因之所在。因此,增强农产品深度加工增值能力,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这一比例则更低,仅为4%-5%,这种投入力度对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走股份合作制道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程度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和必然取向。荷兰农业经营管理走的是一条由农户自愿组织与由政府进行区域生产经营指导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道路,其经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很高。这种股份合作经营管理机制也很适合中国当前的情况。目前,中国许多地方实施的“公司+农户+基地”的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已经横跨了产、供、加、销及信贷等多个行业领域。沿着这种股份合作制道路不断前进,必将加速提高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程度。

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实现的重要表现。建设农业科研、生产、销售、教育、服务等协同发展的有机联系的农业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这也正是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区别于荷兰的一个重大方面。只有在农业产业中真正实现了生产经营同科研、教育相结合,建立了广泛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及各级农业劳动者的有效人才培养机制,才可能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和农业科技现代化的真正实现。

建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扬农业劳动者的自愿互帮精神。农业劳动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自发成立自助合作组织,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切实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