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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平:阎崇年\中华书局都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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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10年第11、13期连续报道了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与阎崇年官司的进展情况,引起了读者的极大关注。记者了解到,白平与阎崇年的官司目前仍在进展之中。据我们掌握的资料,6月29日庭审时,白平已挑出《康熙顺天府志》的错误达909处,诉讼请求提高到了85万元。

在要求阎崇年兑现挑错奖金一案尚未宣判之时,白平又把《康熙顺天府志》《于丹心得》的出版商中华书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挑错奖、召回劣质书。白平曾为《于丹〈论语〉心得》挑错写出的30万文字,一起作为了这次的依据。目前,北京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就此,本刊对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进行了采访。

《记者观察》:阎崇年“悬赏门”官司的进展如何?下一次开庭在什么时候?主要围绕什么展开?

白平:6月29日,法院开过一次庭,法庭就阎崇年是否过悬赏广告的问题进行了审理。具体情况,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下次开庭的时间,得等法院的通知,其庭审内容,自然应该还是延续上一次的焦点内容,在确定其悬赏广告成立的前提下,然后就我给阎书《康熙顺天府志》挑出的错误进行认定。

《记者观察》:6月29日庭审时,您向法庭表示:909处错误的证据数不再变更,85万元的诉讼请求也不再增加。您当时是出于什么心态这样表示的?

白平:我在博联社的博客上发表过《阎崇年“悬赏门”,挑错数额攀升记》,详细介绍了我为阎书挑错的数额为什么一再增加的情况,都是由于对方态度不端正而导致的对峙行为。其实我一直持一种与人为善的态度,对阎先生的物质和名誉利益予以尽可能的保护,不愿意将争执推向极致。阎书的错误还很多,我如果继续挑,诉讼金额也还会提升,之所以宣布打住,还是出于对他的宽容。例如目前挑出了909处错误,就没有将诉讼金额追加到90.9万元。如果不是因为他一错再错而不肯正确面对事实,我就不会将公布的挑错数字从20几处提高到909处。

《记者观察》:阎崇年一直不肯出庭,您觉得他是出于什么考虑?

白平:他不肯亲自出庭,显然是出于诉讼技巧的考虑。如果他出庭,许多问题就必须直接回答,他不占理,自然会十分尴尬。我的律师也可以设计问题当场拆穿他的谎言。如果阎崇年一方仅由人出庭,则人可避重就轻,对关键性问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回答。例如在纠纷发生后,阎氏一直都没有出面说明过他的悬赏只针对记者刘婷一人的原委,这一说法是在给法庭提供的答辩状中才有的。这种情况大背于事理逻辑,根本不能自圆其说。如果他本人在法庭上,原告方就可以问他:任炳的文章使你的声望大增,如果你本来无意悬赏,你就已经不当得利,你不出面澄清,能心安理得吗?白平在3月份就依据悬赏广告和你联系,后来发了律师函,如果你当时向他澄清,后来的官司就不会发生,你为什么一直不澄清?你是出于什么心理而要这样做的?如果是原告这样问他,他该怎样回答呢?如果他也像他的律师一样地说:“澄清这一问题是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那么他的名誉损失就不是这点钱能衡量的了。

《记者观察》:一直都有媒体对此事追踪报道,但其热度现在好像有一些减弱,其中有什么原因吗?

白平:确实媒体不像以前那样热心了,不知道有什么原因,也许是时间延续太长,大家都觉得没有新鲜感了吧?是不是大家觉得这事的新闻价值已经没有了?

《记者观察》:假如中华书局邀请您参与重新整理《康熙顺天府志》,您会同意吗?

白平:哈哈!这个问题有点娱乐。他们不可能邀我的,那也太强人所难了。就算邀我,我也不便参加吧?不过我其实不主张重做《康熙顺天府志》,没有太大的必要。如果真要出版,搞个影印本就行了,又省钱省力,还不会出错,也不影响专家使用。这种书,一般人是不用的。

《记者观察》:如今您又在状告中华书局,中华书局有什么反应?作出了什么实际行动?

白平:此案还没有开庭,不知道中华书局方面会如何应诉。

《记者观察》:《于丹〈论语〉心得》的错误主要体现在哪里?有什么危害?为什么要求召回?

白平:《于丹〈论语〉心得》已经出版多年,由于媒体的强势宣传,其发行量十分巨大。这本书从其出版开始,就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而激烈的批评,我为之写的文章字数近30万。这本书的原文只有不到5万字,各类错误达500条以上,其出错的情况到了令人不能忍受的地步,是出版史上的一个空前绝后的“奇迹”。该书可谓出版物的错误大全,标点不对,用词不当,句子不通,知识谬误,说理荒唐,逻辑混乱,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样的劣质出版物依附了《论语》这样一部重要的典籍而广为传播,其危害是综合性的,其性质非常严重,如果不召回销毁,势必继续造成对人们学习传统文化、学习语文、学习伦理等的深度戕害。

《记者观察》:在2007年1月30日,中华书局就作出过承诺:“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且承诺实施次品召回制度,发现次品流入社会,立即实施召回措施,真诚赔礼道歉。”中华书局的这一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到官司中怎么体现?

白平:我认为全国36家出版社的上述承诺应该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这样庄严而隆重的公开承诺都可以落空而不受约束,那就一切事情都成了儿戏了,其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读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承诺是合理的,也是必须实施的,其积极意义十分巨大,但目前对这一承诺确实还没有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这一案例正好为这一承诺的实施提供了契机,能够通过实践而推动有关规则的制定工作。从这一点来看,这个官司就已经超出了其自身的意义,将会是我国出版界制度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记者观察》:“悬赏门”对您最大的影响是什么?如果中华书局也采用跟阎崇年一样冷处理的方式,让问题冷淡下去,您会一直迎难而上吗?

白平:所谓影响,就是将我推入了一个比较生疏的领域:为了推动法律法规的建设而忙碌。当然,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于中华书局在阎案问题上的一些做法,我有点遗憾。但我觉得他们应对问题还是会顾逻辑而讲道理的,不可能像阎氏一样乱来而让人感到太没格调。我相信中华书局会积极应诉,共同为健全出版界的制度建设而打好这场官司。在这场官司中,我们应该是对手而不是对头,是协作配合而不是互相损害。我相信最终的结果是积极的,对于读者和出版界都是一件幸事,这一官司和阎案的性质是有所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