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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与“做”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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蜚声中外的语言学家张志公先生,生前曾主张“汉语中有些词汇的意义应当是模糊的,因为一些客观事物之间的界限本身也是模糊的”。他主张某些词语的区分不要过分社会化,而应当一切从简,甚至可以根据句意去判断成分和字词的意义。我认为该观点欠妥。首先,正因为事物之间的界限模糊,人类才应当符合实际地去规范社会用字和语言结构;其次,句意的深味本来可由不同的人揣摩,意义分歧多就难以形成标准,依赖句意难免显得随意化了。下面以“作”和“做”的差别为例,谈谈字词的规范问题,及其重要性。

“作”和“做”是人们在口语和书面语当中常用的词或组合成词的语素。因为经常用,所以衍生的意义就多,意义承载多了,如果不加以区分,就会导致语言的随意性过度漫延而使字词用法更加混淆不清。

在《汉语大词典》中列有“作”义项二十一个,“做”义项十五个;《现代汉语词典》中列有“作”义项七个,“做”义项八个。如“作”主要意思有:“起”(《秦风·无衣》)“写作”“作品”“发作”“装”“从事某种活动”“当作”“振作”等;“做”意思相对较少:“制造”“写作”“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举行家庭的庆祝或纪念活动”“充当”“用做”“假装”“结成(某种关系)”等。“作”和“做”之所以混淆不清,是因为出现了有些意义相近以至组合类似的情况。比如:“从事某种活动”、“写作”等义项相近,“作总结”和“做工作”的组合搭配相同。在上述情形下,一般难以区分“做”与“作”的感彩、语体色彩、形象色彩和理性意义。

一、意义相近时的“作”“做”比较

当“作”与“做”都表示“从事某种活动”时,可把二者分别置于语素和作为单音节动词两种情况来作比较。

作为语素使用时,“做”“作”的区别往往被人们忽视而混淆。在帝尧时,有《击壤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里的“作”就是从事某种活动的意思,另外“作案”“作假”“作弊”等都用“作”。“这般人不惟无得於书,胸中如此,做事全做不得”(《朱子语类》卷二十潘植记),这里“做”就是表从事活动的,除此之外,“做寿”“做活”“”等都用“做”来表达。

作为动词时,“做”“作”都可构成动宾结构。学者们一般达成一致,在作为单音节动词时和“作”搭配,一般为动词。如“作斗争”“作贡献”“作总结”等。动词斗争、贡献、总结本身都是动词,做了“作”的动宾语。这时,和“做”搭配一般为名词,如生日、生意、买卖、原料等词语。同时,需注意的是,有一些动名词是和“作”搭配。

这样一比较,可看出,不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对于“作”“做”的区别是很有必要的。虽然除了“作”读阴平时,“作”与“做”的读音都相同,但在方言当中,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如:四川荣县人把“做”念成“zù”。这样,在方言中,读音不同,而意义相同,但语素搭配形式不同,如果不对“做”“作”加以细致地区别,就会导致泥和石头不分的情况。

二、“做”与“作”分别与相同成分组合的比较

(1)“做声”与“作声”都指开口说话。如《南齐书·王敬则传》:“‘官秪应作耳?’敬则不作声。”《京本通俗小说·西山一窟鬼》:“吴教授正在那里面面厮觑,做声不得。”

(2)“作用”与“做用”的意义则有差异。“作用”除现代的影响意义之外,指努力。白居易《赠杨使君》诗:“财命到来需作用,功名未立若思量。”“做用”指动作,如《水浒传》第一百二十回:“待上皇赐御予食他,于内下了些水银,却坠了那腰肾,做用不得,便成不得大事。”

“作”与“做”和相同成分组合还有“做派、作派”、“作作、做作”等。有的意义相同,有的则风马牛不相及。但如果说在国家语改委没有做出明确的统一之前,我们就把“作”和“做”混谈,是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关键词语的变迁,其实就是生活、事件和思想的变迁”[4],我们主观地改变一些东西而忽略客观事实,那么势必会影响语言的规范进展和人们的生活。如果觉得“作”与“做”的相近处很容易混淆而影响我们平时的表达,可以采取特殊记忆的方法。语文字词本来就是记和说的结合,记一部分特殊的字词而能带来方便的生活、清晰的头脑何乐而不为呢?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一是“作”“做”在意义相近时容易混淆的语素搭配,二是“做”与“作”分别与相同成分的组合,有些学者便用“字词界限模糊”论来应对。他们认为只要不影响正常的语意表达和语言接受,“作”和“做”是可以混用的。尤其是在口语当中,反正语音都相同,他们期望说话者在说的同时也自觉地对二者的界限模糊化,以便很流畅的说话。

其实,历来“作”和“做”的确很令学者们“难堪”,以致在某些学术会上也会弄出大笑话。所以,我觉得当二者词义难以区别时,如“做客”和“作客”,我们只能向一种整体性和适应性的全民化习惯寻求帮助。简单地说,就是努力地弥补语言规范的漏洞,当规范化后,从词的习惯写法来区别。我认为语用值越高的语言,如“做作”“做工作”,其规范度便应该越严,“只有服从规范才能在更高的层面上超越规范,反之没有语言规范,也就不可能有语言艺术真正的自由”。字词的灵活性超过语言具体环境的灵活性,所以字词更是如此。

字词模糊论表面上是为大众着想,实际上对语言的长远发展来说是弊大于利的。这样的连环套只能使生活在程式化语言中的大众越陷越深。在提倡语言规范化、自由化的同时,要想促进语言的和谐发展,最终还是需要大家用心生活、用心感受。

参考文献:

[1]吕叔湘,叶至善等.张志公语言和语文教育思想研究论文选集[M].语文出版社,1993年

[2]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3]纪德裕.汉字拾趣[]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4]钱冠连.语言:人类最后的家园[M].商务印书馆,2005年

[5]周一农.词汇的文化蕴涵[M].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