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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广告经营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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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今年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开锁》,此间诸多滑稽之处联想到广告操作,我却笑不出来。都市报广告经营中,在许多事情上我们确实无能为力。从广告法规到社会习俗,广告负担着不能承受之重

虚假广告,不能不说的痛

根据《广告法》第五章第38条,有关法律责任条款指出:“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今广告繁多,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可以做到登门求证其真实性,我们只能依据相关材料按照常规进行审核、。更何况根据我的经验,越是骗人广告,手续越是齐全。尤其在错综复杂的分类广告市场,条款得到巨大挑战。

广告人、广告公司、媒体是虚假广告的最大受害者,我们对其深恶痛绝并全力杜绝。正如小品中的开锁工一样,我们必须查验相关证件。开锁工仅对一箱物品负责,我们却是要对几百万读者负责;箱子打开后或许可以验明正身,而广告要验明正身则需要一段时间,责任重大。工作中也许被责难效率低下,但仍要坚持原则。

广告是媒体的生存线,尤其是都市报、晚报等生活类媒体。我们肩负着沉重的广告创收任务。广告与媒体有关,媒体经常因一则虚假广告而受到社会公众的责难。固然虚假广告存在,但是其比例微乎其微。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指责虚假广告的刊出,指责媒体,恰恰说明正常广告已成为社会和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春秋责备贤者。

有所作为,打造理性的经营环境

先有市场后有法规是社会规律。经济飞速发展,广告逐年增多,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相关法规条款的滞后可能会给部分产品留下法律空白。诸多行业摸着石头过河,许多新兴产业产品出现,如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等,其中一些功能是我们未曾听说过的,更没有相关法规和审核范例,只能依靠经验和咨询。另外,部分读者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也是虚假广告得逞的重要因素。

及时针对虚假广告采取大范围防范措施实乃断腕之举。我们不能根据类似广告虚假断定广告虚假,但是我们可以断定广告风险。媒体也是经营机构,我们也要考虑投放产出比,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拒绝投放风险高的广告,使在不出问题的情况下达到利润最大化。对于征婚广告、手工加工、贷款咨询、包括非常有工资诱惑力的招聘等,《燕赵都市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或者整个栏目、行业停止刊登,或者针对个体停止刊登。同时,免责声明、警告提醒也是有效防范虚假广告的方法之一。

媒体之间,尤其是主流媒体间可以建立网络,定期联系,针对工作中遇到的虚假广告及相应对策,及时交流沟通,不给虚假广告可乘之机。虚假广告达到何等比例是行业临界?必要时候可以建立广告风险指数制度。风险指数最高五颗星,最低一颗星。这种形式可能更适宜分类广告。

虚假广告不得到治理,就会鱼龙混杂,久而久之,正常广告的效果就会减弱。媒体必须确保广告主的投放信心并建立良好的、理性的媒体环境。本文部分观点仅限于倡议,尚未实施,或投鼠忌器之嫌,愿闻广告界老师、同行高见。

(本文作者系燕赵都市报社分类广告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