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谈城市排涝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谈城市排涝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逢大雨必涝,现在已成为很多大城市的通病,也暴露了在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严重落后。本次从排涝标准、控制水位、调蓄湖等方面谈城市排涝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城市;排涝;规划设计

0.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利建设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城市的防灾能力得到了大大提高,特别是在防洪方面,城市防洪能力得到了大大提高。但城市的排涝设施建设却明显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武汉、长沙、成都等多个城市均出现了严重内涝问题,以往鲜亮的城市在瞬间变成“水城”, 造成了交通中断、出行不便、财产损失等各种问题。2010年,住建部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过对351个城市的调研,发现在2008年~2010年的3年间,全国有62%的城市都曾发生过内涝事件,内涝发生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逢大雨必涝,现在已成为很多大城市的通病,内涝灾害损失在城市所有灾害损失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城市在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严重落后。

1.排涝标准

城市排涝规划设计主要涉及到水利、市政两个部门。对于市政行业,排水标准,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规定,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引起严重效果的地区,采用3~5年的重现期标准,其中地区采用1~3年的重新标准。在对雨水管道设计时,一般根据上述重现期标准按即时排干设计,设计流量按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对于水利行业来说,排涝标准包括设计暴雨重现期、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三方面。目前我国对设计排涝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中,仅对农业灌区的排涝标准做了指导性规定。因此,国内各大中城市的排涝标准均是按自身需要自行确定的。调查资料表明,设计暴雨重现期在10年一遇至50年一遇不等,暴雨历时一般采用24小时,排除时间一般为1天~3天之间。以广东省为例,排涝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水田按3天排干,城镇、旱地按1天排干,设计流量一般按平均排除法或蓄排涝演算方法确定。

对比上述两个行业的排涝标准,经分析,市政行业中暴雨重现期按重要程度取为1年~5年,大致相当于水利行业的10年一遇~20年一遇。由于标准及计算方法不一致,容易造成两个行业的排涝标准不协调的情况。

因此,在城市排涝规划设计中,应注重协调两个行业的排涝标准。由于水利部门一般是负责城市中的河、湖、渠、排涝泵站的规划设计,市政部门一般负责城市雨水管网的规划设计,而河、湖、渠一般是作为城市雨水管网的承泄区,故河、湖、渠的设计排、蓄能力应保障城市雨水管网的畅排,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时也应考虑承泄区洪水顶托影响。一般来说,河、湖、渠、排涝泵站的规划设计排涝标准不宜低于城市管网的排水标准。在编制城市排涝规划时,最好是水利、市政部门、规划部门等多个部门同时参与,务必保证排涝标准的协调一致。

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水利部门排涝标准采用涝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一天排干不成灾进行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20年一遇,相当于市政行业中的5年一遇。同时,排涝标准中加入“不成灾”,明显提高了排涝标准,也为与市政排涝系统的衔接创造了条件。不成灾的含义是在发生设计标准的暴雨时,城市不发生水浸灾害,不仅考虑水利工程排、蓄能力,也照顾市政管网的排水。

2.控制水位

控制水位指的是在发生设计标准的暴雨时,排涝区允许的最高涝水位,一旦超过这个水位,就将发生涝灾或相对较大涝灾。排涝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合理确定控制水位。控制水位的确定不仅需考虑排涝区的地面高程,还应考虑区内市政排水系统出口处允许的最高水位,结合排涝方式综合确定。由于城市排涝涉及到水利、市政两个部门,因此水利上确定河、渠、湖控制水位应与市政部门协商,分析不同的控制水位对市政排水管网的影响,从确定的排涝标准出发,结合经济效益比较,合理确定。例如,若确定的控制水位过高,虽然河、渠、湖涝水未直接淹浸地面,但却造成市政排水管受河、渠、湖水位顶托,无法达到设计排水能力造成路面积水;若确定的控制水位过低,则需要配备大规模的排、蓄工程,造成投资偏大,难以实施。当然,城市雨水管网规划设计时也应考虑承泄区现状、规划控制水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过流计算公式。

3.调蓄湖

我国许多城市在发生暴雨时,往往外江水位高涨,无法自排,则需要建设排涝泵站,但仅仅依靠排涝泵站来实现排涝目标显然是不经济,也是不可靠的。即使能修建大型泵站抽排水,但河、渠的排(输)能力也难以保证,特别在河、渠线路长的情况,往往造成泵站进水池已抽干,河、渠上游的雨水还未汇至的情况。因此,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不仅要考虑排,更应考虑蓄,且蓄的工程措施更为可靠。

在城市中,调蓄湖是经常采用的蓄涝工程,调蓄湖主要优点:一是通过调蓄湖的调蓄作用,提高治涝防灾能力,同时可缩窄排水渠道宽度,节省跨渠桥涵的投资;二是改善了周边生活、生产环境,易于与公园相结合一并建设。因此,排涝站规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将一部分“过剩”的蓄涝水面集中为调蓄湖是一种经济合理的排涝水面措施。调蓄湖位置选取的主要原则: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协调调蓄湖的位置,调蓄湖的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下游地势较低的区域;二是调蓄湖与排涝站应该尽量靠近,保持两者之间的水流畅顺。在城市建成区,湖的面积往往难以扩大,应尽可能保证湖与湖之间、湖与河(渠、管)之间畅通,整体上发挥湖、河、渠、管的蓄涝能力,同时增加绿化面积,增加路面的雨水下渗。

4.已建城区的排涝困境

一些城市由于城市建设密度较大,城市硬化面积大量增加,湖、河、渠面积被严重侵占,造成城市雨水调蓄能力越来越低,这使得许多城市越来越难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因此,各城市应抓紧制定相应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侵占城市中湖、河、渠,有条件的城市应尽可能增加可蓄水面积,制定城市排涝规划,加快对城市排蓄系统、排涝设施的改造,提高城市的排涝防灾能力,以适应城市的现代化发展。

同时,应增加城市的雨水调蓄能力,由于城市中湖、河、渠面积一般难以恢复或增加,故采用考虑其他形式,通过保留、建设大面积的透水性好的绿地、地面,增加地面的雨水下渗,或者建设地下蓄水池,使雨水尽量留蓄在地下,减少需排除水量,减轻排涝压力。在城市建设中,路面建设尽量避免采用不透水材料,从而造成雨洪流量加大加快产生。

在加强排涝设施建设,注重城市建设在排涝方面的考虑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已建排涝系统的管理完善,定期检查排涝系统,及时清除排涝系统的淤塞,清理雨水口上的杂物。

【参考文献】

[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