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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钉子户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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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钉子户的形成

上访钉子户的形成既是基层治理弱化的结果,也是体制形塑的结果,假设基层治理比较有力,大部分的基层矛盾、纠纷就不至于涌入轨道,假设现行的体制无法提供纠纷解决的功能,也无法满足钉子户的利益诉求,以利益追逐为目标的闹访、缠访的专业户也不会形成。

由于制度只完成了工作机制的官僚化,上下级之间构筑了一套压力型体制;与此同时,制度未能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它无法对问题有效地分类治理,因此,权利与秩序之间存在巨大张力。一方面,体制承认群众上访的权利,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负有规范群众上访秩序的责任,一旦出现非正常上访,需要追责的往往是基层政府,而非访民。为了免于追责,基层政府倾向于息事宁人,尽量安抚上访群众,这就为“经济学”创造了空间:一些机会主义者瞅准制度的缺陷,倾向于非正常上访,以迫使基层政府作出较大的让步,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吊诡之处在于,越是老上访户,越是能掐准基层政府在制度中的痛处,也越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一批闹访、缠访的上访专业户开始形成,是为上访钉子户。

很少有上访户一开始就具备钉子户的特质。上访钉子户的形成,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比如,上访户需要有坚毅的性格,熟悉具体政策,尤为熟悉上访流程。大体说来,大多数上访钉子户并非一开始就是无理上访,他们多少有些冤屈,因此,支撑其闹访、缠访的必备条件往往是一股气。在这个意义上,上访钉子户的诉求大致有三类:获取经济利益、恢复名誉、“出气”。

获取经济利益

获取经济利益的上访钉子户最多,也是最能表现当前体制缺陷的方面。这种类型的钉子户一开始或许只有普通的利益诉求,且已得到了满足,但是,在与各级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钉子户慢慢发现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在于,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最低限度上,只要上访,表达自己的困难,一般都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的经济救助,且不会受到任何追责,并且,上访越多,诉求越频繁,获取的经济利益就越多。假设上访户的技术较为娴熟,比如,选择在特定时间以特定方式上访,基层政府的维稳压力就比较大,这样,无论上访户是否有足够的理由,都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作为补偿。如果一个地方的官民矛盾较复杂,这些有经验的上访户还可以通过“”普通访民上访,成为维权精英,既获得费,又可以进一步从地方政府手中获取经济利益。

恢复名誉

要求恢复名誉的上访钉子户往往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上访户的直接目的并非获取经济收益,而是恢复名誉并享受相当政治及经济待遇。近些年来,这一类型的上访钉子户已慢慢减少,但相似的上访钉子户仍不断涌现。比如,退伍军人待遇问题,民办教师待遇问题,老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就上访户的诉求而言,这些上访理由基本上是历史造成的,由于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地方政府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满足上访户的诉求。在统一的国家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倾向于在别的制度渠道内给予安抚,比如,对这些群体中的“上访积极分子”额外安排低保指标;一旦政策配套齐全,这类问题就可以基本解决。麻烦在于,此类问题具有群体性,而这些群体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已有相当组织性,因此,即便政策上给予适当解决,满足这些群体的部分诉求,也不能终止这些群体的上访行为。因为,一旦这些群体认为政策不能反映其利益诉求,继续上访就在所难免,比如,一旦国家提高工资标准,这些群体就会跟着要求提高待遇。在这个意义上,这类上访群体的利益诉求没有上限,因此,他们一定是上访钉子户。

“出气”

“出气”是基层矛盾纠纷爆发最为常见的理由之一,当事人基于对情理、公平的理解,判断自己受到了不公,因此需要“出气”。在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较为完备的乡土社会,村民的“气”可以通过村落公共空间释放出来,可以特定的公共仪式抚平村民的不公感。但是,很多案例表明,情理和法理之间往往存在巨大裂痕,制度并不能为上访者提供“出气”的渠道。更有甚者,一些上访者因为不能获得政府的道义支援,很容易将“气”撒在基层政府身上,他们也就成为追寻抽象正义的上访钉子户。

绝大多数上访钉子户都秉持着特定的公平观,都有相对剥夺感,因此,经济利益的诉求并非上访的唯一取向。即便是那些谋求经济利益的职业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也有一套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情感诉求,比如,要照顾自己的家庭困难,自己在历史上为国家作出贡献,现在需要国家补偿等。某种意义上,上访钉子户的这些情感诉求,并不主要来自于其特定的生活遭遇,而是基于对抽象的社会正义的理解,而这恰恰是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所无法承受的。只要把制度定性为维稳或纠纷解决机制,它就不可能回应一些上访户的政治或情感诉求,上访钉子户的存在就不可避免。

由于制度并不可能真正解决部分群众的上访诉求,因此,秩序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基层政府就不得不承担起治理上访钉子户的责任。从常理来看,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维稳”是非常态的,但因为制度中压力型体制的存在,使得治理上访钉子户具有“维稳”内涵,基层政府被迫启动非常态的治理机制。地方政府面临的矛盾是:单一的治理手段难以匹配刚性的“维稳”任务。

由于对非正常上访,尤其是赴京上访存在刚性规定,反映在考核指标上就是,一刀切地将赴京上访视为地方维稳工作不力的表现,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只能按照实用主义的逻辑用尽一切办法控制赴京上访行为,而不顾这些上访行为及其背后矛盾的复杂性。

责编/张潇爽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