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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与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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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过去十年的互联网大事,避不开“三大”: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我认为,他们贡献非凡:第一,他们在中国打败了国外的互联网公司,证明了中国互联网公司在本土玩法上的能力;第二,他们把中国互联网的“天花板”撑高了,现在市值几百亿美元的互联网公司也不会让人觉得稀奇。这在中国其他行业,特别是民营行业则很难想象。特别是阿里巴巴,它已成为中国互联网在国际上的符号。

——这是过去的成果,但未来十年又会怎样?要论及未来,则必先论及现在。

近几年,中国的互联网公司抄袭成风。大公司抱怨说,小公司都在抄,我凭什么不能抄?这其实是本末倒置:正是因为大公司抄袭,并借助既有的客户渠道,甚至强行安装、推广,才逼迫小公司不得不走抄袭的“捷径”。大公司没有真正引导行业、引导创新,反而在垄断用户、垄断流量的基础上抄袭同行,强行推广,导致整个互联网创新能力恶化。未来十年,如果中国互联网仍像今天这样只有几个大公司,那整个行业将失去创新能力与活力,这将是中国互联网的不幸。

反观我们的抄袭对象——大洋彼岸的美国,像Ebay、亚马逊、谷歌这样的老牌互联网公司仍然富有活力,但这些大公司的存在并没有妨碍像Facebook、推特等新互联网公司的崛起。究其原因,我认为这在于美国建立了一套成熟的针对大公司的反垄断机制,使得大公司不敢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去打击、压制竞争者。反垄断机制的根本,在于防止大公司借助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强行实现行业集中。美国大公司的商业道德不见得比中国的大公司来得高尚,但市场健康,正是反垄断机制有效遏制的成果。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没有任何作为。对大公司既没有业务限制,也没有拆分经验。它本应成为悬在互联网头顶上的“达摩克斯之剑”,但如果对行业中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视而不见,那它将是一把道士用的桃木剑,得不到任何尊重。现在,创业公司举报无门,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只能在微博上骂几句。整个社会也形成了扶植大公司、崇拜大公司的风气,唯收入论、唯市值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和手段。对大公司是委曲求全,对小公司则是求全责备。

因此,我感觉到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有一种未老先衰之貌,看一看VC的投资风格就能知道。

今天的VC,不再喜欢冒险,不投创新却偏爱传统行业、成熟的项目,对早期的互联网创业公司的支持也减弱了不少。早期投资都依靠天使投资人来做。我把这个趋势的转变称为“VC的PE化”。这一风格转变,在于互联网创新环境的恶化。换句话说,真正的创新越来越少。

另一个显著标志,是成功的80年代创业者越来越少。中国的80后,成功的创业者只有一个Discuz的戴志康。但在美国,Facebook的扎克伯格、Groupon的创始人安德鲁·莫森都是80后,推特的创始人杰克·多西则是1977年出生的。

中国互联网需要几家市值很大的“巨无霸”公司,但是也要有小公司茁壮生长的空间。这就像一个森林,不仅要有大树,还要有很多小树,更要有各种各样的花草。在这个森林中,谁能长得更快、更高、更关注用户体验、更关心用户利益,谁就应该有更多阳光雨露的滋润,而不能横着长,遮蔽了阳光,让大树之下寸草不生。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地有新的公司出现,有新的主意涌现,有小公司颠覆掉大公司,有新的商业模式破坏旧的商业模式,通过持续的新陈代谢,一个行业才有未来。我希望大公司的领导们能够以更宽广的胸怀,更高远的视野来看待商业中的新陈代谢。一个大公司能做到百年基业,并不是死守疆土,而是通过不断创新、不断转型来实现的。

如果中国互联网“三大三小”的格局已定,不再有新公司出现,那不仅对整个互联网行业不是好消息,对大公司也同样不是好事。

我很认同斯坦福商学院的观点:小公司才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我想再加上:只有在司法上对大公司的垄断地位形成制衡,小公司才能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