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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加工贸易副产品――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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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宝得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印刷电路板的企业,用于生产出口成品的原材料,如覆铜板、铜箔、半固化片等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而蚀刻液等辅料则由国内采购。在印刷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经过蚀刻和电镀两道工序之后,蚀刻液对该企业来说就已经没有再利用价值,成为废液。2004年,由于没有足够空间存放废液,企业准备进行处理。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对副产品的定义。根据111号令第八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或者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企业据此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报,并提出在开展加工贸易前的试生产阶段,曾经采取将废液与蚀刻液供应商的原液进行等体积交换的处理方法,此次仍然希望采取同样方法。

尽管固宝得公司此种处理废液的方法并未涉及资金往来,但比照对“以物易物”的增值税税务处理,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认为应视同内销。

根据111号令第八条规定,“对需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由于废液是各种原材料发生化学反应后形成的混合溶液,成分复杂,且原材料中既包括保税料件,也包括非保税料件,因此,企业在申请补税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不知如何申报补税副产品的品名及如何归类,二是不知如何确定补税的数量,三是由于用废液交换蚀刻原液时,无资金往来,不知如何申报内销完税价格。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得知该情况后,对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跟踪生产工艺,了解到在整个印刷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有两种废液产生。一种是在第一次曝光后,对覆铜板或铜箔进行蚀刻处理时,蚀刻下来的铜与蚀刻液发生化学反应所形成的废液,主要成分是氯化铜;另一种是在第二次曝光后,在电镀溶液中加入铜球对半成品电路板进行镀铜时,反复多次去膜、蚀铜所形成的废液,主要成分是氨铜。买家收购废液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从废液中提取铜。

由于第二种氨铜废液中的铜来自于非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铜球,因此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决定仅对第一种氯化铜废液进行补税。

2004年6月,固宝得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正式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请对印刷线路板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氯化铜废液内销补税,贸易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内销”,品名为“铜的氯氧化物”,并标明主要成分为氯化铜6%,商品编码为28274100。海关通过调阅该公司与废液买家签订的协议,按照补税期间蚀刻液原液的价格确定了完税价格,对595200升废液共征收关税26188.8元,增值税85399.3元。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