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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对口”的困惑与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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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是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务资格评审(俗称职称评审)中要求教师本科学历“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学科与申报职称职务的专业学科完全对应,方可申报。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因所学“专业不对口”而失去了申报机会,他们只有在重读对口专业并取得更高一级学历后才有申报职称的资格。如此“专业对口”问题已经存在了几年,成人高考报名中教育管理专业的由盛到衰现象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但近几年来,在地方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和教学资源重新组合引起一部分教师的教学学科的转换,其中的在读专升本学员大多数因此提出转专业的要求。但对于成人高等教育在读学员转专业问题,各省教育行政部门都有相关的严格规定,一般专升本跨科类专业和二三年级学员都不可以转专业,学员们在“专业对口”面前显现出极度的困惑、茫然与无奈。

一、要求“专业对口”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操作规范性要求高,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师学历专业与所报职务资格学科“专业对口”本身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其出发点是确保教师职务资格的一定水准,确保教师的业务水平。如果一个教师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准,就不可能与一定的专业职称相符合。但这种“专业对口”的要求在面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怎样的基准,即是否所有中小学学科教师全部都必须按照同一个基准来衡量,存在着很多的现实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对于在中学任教的教师来说,一般都是按照教学学科来划分学科专业的,语、数、外、理、化、生、史、地都有较为明确的学科专业区分,不同学科间的教师只有一些师资比较紧缺的乡村初中音、体、美、劳等课程有些兼任,教师主教学科专业的符号性十分明显,因而对中学教师提出学科“专业对口”要求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然而,那些已达到学历层次要求本可申报高一级职务的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科教师、在地方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和教学资源重新组合引起的一部分教学学科转换的教师、担任学校一定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就有点不知所措了,除了极少数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可以参评管理系列职务资格之外,其他的教师只好重新再读一个本科才能解决问题,这对于相关教师的个人发展实在太残酷了。

对于广大小学教师来说,小学虽然分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等课程,但对教师的学科专业性要求不如中学明显,如果要求以学科专业文凭申报职务资格,在理论上似乎也是合理的,但这样的“专业对口”在实践中明显存在缺陷。小学教育教学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其对教师学科专业的要求更多地体现出综合性特征,师范教育中“小学教育”专业的设置就最能说明问题,它充分体现出对小学教师“宽口径”“厚基础”“一专多能”的基本要求;同时,小学中教师编制的配备也与中学有着很大的差异,一个教师兼上几门课程是很正常的事情,除了一些术科性比较强的如计算机、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相对可以“专业对口”之外,“小学教育”专业也就是标准的学科专业了。

对于在2001年全面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后进入教师岗位的非师范毕业的教师来说,他们的专、本科学习的专业门类十分宽泛,教师职务资格评审中的“专业对口”将是他们在取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之后的职业晋升和职业发展道路上一个严重的制约。显然,完全统一要求的“一刀切”的“专业对口”规定并不完全切合实际,更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

二、完全要求“专业对口”使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面临尴尬

目前我国开展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教师准入的一个门槛要求,而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则是教师提升发展的学术性要求,因此,取得教师任职资格与在职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该是两码事,这两项工作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由相关机构分别管理。然而,当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们有所进步、达到升职条件的时候,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就是教师们职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门槛,其中的学历“专业对口”就是学历门槛。如果把学历门槛绝对化,势必影响到想进入教师队伍的优秀人才的职业选择,原本为吸引优秀人才而设计的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就会面临尴尬。

按照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相关条件,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上所有专业的毕业生都可以申报教师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后如果在中等职业学校任职,其专业门类对口的可能性比在普通中小学相对多了一些,但也不可能完全“专业对口”,必然有一批人将会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被排斥在“专业对口”之外。而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如果在普通中小学任职,则基本没有“专业对口”可言,尽管目前因体制等原因非师范毕业生进入普通中小学任职的人数很少,但即使是少数人,其在取得中小学教师职务之后的职务晋升和发展道路上,“专业对口”也必将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毕业生如果没有“专业对口”可言,如果以后连中级以上的职称都不能参评,他们的业务发展、相关待遇就无从说起,就不可能有好的专业发展。如果对非师范专业的教师们堵上了职务晋升的道路,让他们失去了在教师职业道路上向上提高的希望,也就在有意无意间失却了教师准入制度本身的意义。

三、推进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建议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教师法》,“九五”期末实施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1997年对1993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资格过渡,2001年开始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标志着教师准入制度全面实施。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和经验。但从总体上说,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坎坷的教师教育和迟到的教师准入制度,使我国的教师教育和教师队伍状况一直不能满足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的需求。中小学教师教育的相对滞后、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明显的制度性缺陷(如对外语的要求与不要求),以及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先天不足,使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之间的不配套成为必然。如何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目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重视、认真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现实状况,真正把相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教师管理制度设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这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按照国家教育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切实遵循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原则,加强教师管理制度的配套建设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部门之间在任职资格和职务评审的管理上的协调,不断地优化和更新教师管理的模式、方法、形式,不断规范教师管理和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

第三,以教师为本,妥善解决教师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实际问题。既要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又要用科学的态度认真研究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所遇到的各种状况,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寻求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如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历“专业对口”的要求上,可以研究采取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等方法,适当放宽专业口径,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可放开些,只要达到国民教育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就应该认定为符合学历要求;对中等学校教师中的取得专升本学历者,如果原来的专科专业对口,就可以认定为符合学历要求;对非师范专业的本科学历者,可以增加学科专业能力测试(与资格认定时要求的是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和说课测试有所不同,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操作),合格者就可以认定为符合学历要求,或者同时可对评定高一级职称设置一定条件,如一定的教学工作年限、教学研究实验报告,或设定中高级教学能力考试等。从而逐步推动目前实际上只重一个“评”字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第四,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的开放性问题,拓宽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制度设计的一个原因就是要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使教师任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因此,要吸引社会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加盟教育教学工作,拓展教师队伍来源,就应该畅通教师职业发展的渠道,打破传统观念的桎梏,锐意改革进取,探索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良好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