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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紧凑城市实践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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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紧凑城市是西方国家针对城市无限蔓延,城市环境恶化提出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策略,其理念在欧洲获得了许多国家的广泛认可。本文通过对欧洲国家在紧凑城市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从城市形态及用地布局、城市发展控制、综合交通、土地综合利用等方面简析紧凑城市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紧凑城市;可持续发展;欧洲城市实践

中图分类号:TU-0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5-0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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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西方国家的城市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城市向郊区蔓延,城市人口不断迁出,以私家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城市发展模式逐渐确立。于此同时,这种发展模式也使城市中心的凝聚力降低,加剧了旧城区中心的衰败趋势,伴随而来的是城市边界无限制蔓延。在饱尝了城市恶性膨胀所带来的环境、交通、能源危机和旧城区衰退的恶果之后,发达国家开始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他们开始意识到以消耗大量能源和破坏环境未换取城市加速发展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当今经济的发展,必须寻找一种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因此“紧凑城市”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逐渐开始受到西方各界的广泛关注。

2 紧凑城市的产生

“紧凑城市”最早在荷兰付出实践。荷兰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限制了城市的发展。“紧凑城市”的集中布局建设理念非常符合该国的国情。但“紧凑城市”并不限于对土地的节约,它还包括紧凑的布局结构、集中的功能组织,减轻对机动车的依赖,提倡公共交通和步行,节约资源消耗,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城市集约化发展模式…。因此,“紧凑城市”的实践后来扩展到北欧及欧洲其他国家,包括一些人口密度很低的国家,如瑞典、挪威、芬兰、瑞士、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均已开始“紧凑城市”实践(表1)。

3 紧凑城市的欧洲实践浅析

欧洲的紧凑城市实践我们通过城市形态及用地布局、城市发展控制、综合交通组织和土地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分析。

3.1城市形态及用地布局

西方现代“紧凑城市”的形态一般有“单一中心形态”和“分散式的集中形态”两种,前者是由城市内部向心力主导作用(政府控制,抑制城市扩张)形成的,属于自发型,一般出现在小城市。后者则是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普遍的城市形态,也是近代欧洲城市形态发展的主流趋势。它的特征一般是有一个大型的集中中心和多个次中心或者次要组团通过快速道路或者轨道交通相连,中间通过开场空间和绿地间隔。

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市区由多个集中空间组合而成,他们中间被大型绿地和开敞空间分离,彼此之间通过快速路和轨道交通互相联系(见图1),属于比较典型的分散式的集中形态。这种发展模式,将一个城市分成若干块,每块之间都有大片的农田、绿地所包围,城乡交错,有利于城市生态平衡。

丹麦哥本哈根的城市形态是集中与分散向融合的最典型的案例(见图2)。在1947年哥本哈根规划确定了由大型绿地穿插的“手指状”空间形态。以交通线路为城市形态结构的基础,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城市主要沿交通线路发展,保证城市任何地点到市中心都在30分钟以内,而且城市与自然的联系非常紧密。

阿姆斯特丹城市被中心绿地分为多个集中的片区,城市空间也是采用功能集中的分散布置,城市形态呈现多个功能核心(见图3)。

从欧洲这些城市布局来看,他们的城市都采用的中心等级分配的方式来减轻核心城区过度集中的压力,这种布局的优势在于,将分散布置的功能整合化,使分散的区域更像是一个完成的“城市”,可以看做是一种“小型化的卫星域”。

欧洲城市有意识的运用“大分散,小集中,中心城区等级化”的发展模式,突出重点,有意栽培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成功的解决了自发式的单一核心抑制大城市空间健康成长的问题。

3.2城市发展控制

欧洲城市的发展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城区的内部改造上。

欧洲城市的建设很少出现将原有的老城市大面积进行重新建设的情况。更多的是保护和采取一种较为平和的渐进式发展模式——二次开发或局部地段的插建,即在城市核心地段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未充分开发或废弃的地块进行填充、加固或改造,而不是异地选址新建,这样就有可能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保护耕地,减少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也有利于城市风貌的保护与土地的集约利用。

如丹麦的欧登赛,明确规定城市的建设不得超出一定范围,新建区必须依附现有老城区,积极采取对老城区的改造,充分挖掘城区内部闲置或废弃地块进行再度开发利用,增强老城区的活力和历史底蕴的吸引力(见图4)。又如,荷兰的格罗宁根通过在城区改造老建筑,插建和扩建新建筑,将现代建筑功能融入老城区内部,提高内城吸引力。这种通过二次开发来提升老城区活力,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的“内城改造”战略在欧洲得到广泛实施,它在满足保护城市历史资源和城市原有结构的同时,鼓励在已废弃的老城区用地内通过新建、扩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价值,实现老城市的复兴。

欧洲城市的这种“内城改造”,无疑是紧凑布局的成功案例,它不但限制了城市规模的扩展,提高城市废弃土地利用率,还避免了城市功能的单一化,充分挖掘老旧建筑的使用价值,实现丰富多样的城市空间。

3.3综合交通组织

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加快了城市发展的步伐,它在现代城市规划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有欧洲高密度、紧凑型的城市都几乎无一例外地依赖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的运载量大、占地少等优点,使他成为实现城市紧凑空间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伦敦市区有12条长415km的地铁系统,长3000km的郊区铁路网络、约700条6500辆公共汽车,以及27km长得DLR轻轨组成(图5)。大伦敦地区每天约有3000万人次的出行,其中采用公共汽车的约630万人次,地铁300万人次,火车140万人次,轻轨15万人次,共占总出行的36%。伦敦中心地区使用公共交通的更高,可达到85%,只有10%-15%的人使用私家车出行。

汉堡年常住人口约175万人。城市内公共交通则由有3条101km的地铁线、6条城内快速列车先、3条郊区火车干线和9条地下火车线,以及1360公里的公共交通路线组成。这些公共交通是大多数人主要的首选出行方式。

公共交通系统对城市建设的帮助主要体现在对城市人口的分流作用、控制私家车出行和增强区域之间的联系性等方面。

由于公共交通系统在“紧凑城市”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欧洲很多城市都积极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加快它的建设速度,从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

3.4土地的综合利用

土地集约化是紧凑城市的主要内涵,主要实施方法就是土地的综合利用。城市的形态是否紧凑,很大程度上也与土地的综合利用有关。所谓的土地综合利用是指土地的功能没有严格的功能分区,无论是立体的还是平面的,功能的布置都追求多样化。通过将居住、办公、娱乐等服务设施进行混合,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缩短人们在各个功能之间的交通时间,减少了对小汽车的依赖性,同时支持了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形成良性循环。

在欧洲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一般是居住和其他功能设施混合,形成一个以居住为核心、娱乐、办公一体化的社区组团。目前在欧洲最流行的内城改造,普遍都是这种布局形式,有力的减少了居民上班、购物的出行距离,使居住更加人性化。如柏林的波茨坦广场(见图6)改造中,增加了相当数量的住宅,而登海中心改造就将办公建筑和住宅、超市相结合。其中住宅新增单元有2150之多。苏黎世州的中央火车站地区改造,通过政府引导控制,将原本为办公用地的地区,改造成了办公住宅一体化区域,住宅用地达到35%之多。城市中心的这种功能混合成就了服务设施与住宅近距离接触,使很多城市的中心形成了步行化或非机动化城区。

4 结语

从欧洲“紧凑城市”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紧凑城市”的模式不拘泥于形式。欧洲不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是通过传统方式转化而来的。通过对城市形态布局的协调,对道路交通体系的合理化组织以及对城市开发引导的控制,将城市打造成适应现展的紧凑布局模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中国城市正在出处于一个迅速发展的重要阶段,中国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低成本、高效率的集约化发展模式。虽然现在中国城市所面临的问题与西方不同,但是通过学习欧洲紧凑城市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来指导我国城市建设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借鉴欧洲优秀的城市发展方式,吸取其发展中的精华,避免其城市中的误区,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紧凑化城市发展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