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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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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必须考虑村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实行上限控制。

3阳光操作原则。筹资筹劳方案、村民议事过程、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管理使用一律公开、透明。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争取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稳步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三)目标任务。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使全县绝大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修建(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确需与支农资金整合使用的须上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按照“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办法进行。

二)奖补标准。结合村民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县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庄政办发〔〕152号)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0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

三)奖补方式。县级财政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全部兑现奖补资金。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选择。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县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和范围。优先进行支持。

二)项目的申报。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减负办)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查确定后,报省税改办和减负办审核。

三)项目的审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控制在总村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上报省税改办审批。县级安排的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应不低于政府奖补资金的30%

四)项目的实施与检查验收。一般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级组织全面验收,财政奖补项目以县为主组织实施。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减负办审核批准后实施。项目竣工后。省、市两级组织抽查;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市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税改办会同财政局、减负办进行现场验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来源、分配与管理

一)奖补资金的来源。要加大县级筹措和整合资金力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和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的方式解决。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奖补资金的分配。通过综合考虑各乡镇农业人口、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及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县财政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分乡镇测算奖补数额。

三)奖补资金的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账核算,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对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报账制。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持项目开支合法票据,逐村、逐项目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款申请表,办理奖补资金报账手续。县财政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资金报账手续,经审核同意后,从“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督管理。县综改办、财政局和减负办负责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群众自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质量。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拖延兑现补助资金。县减负办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

二)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不加重农民负担、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而且第二年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筹资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料折资,对筹劳有困难的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同时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开展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提高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村级要将筹资筹劳数量、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

五)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六)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和县综改办要将村民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工程预决算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专人规范管理。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县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欠账很大。既关系到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村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县综改办、财政局和减负办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群众自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