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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信箱 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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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岗打工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问:河北刘岚

――我在单位下岗期间到另一家公司打工,经常加班工作,但他们没按规定支付我加班费。请问,我要向法院的话是按劳动争议还是按劳务争议处理?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答: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 哪些情形属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问:陕西石秦林

――我亲属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听说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请问哪些情形属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啊?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2号

答:

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即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3 安排残疾人就业能享受税收优惠码

问:河南马程

――我们单位安排了几名残疾人就业,听说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问,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适用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答: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