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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逐北极
面对北极这样的“聚宝盆”、全球战略要冲,各国无不跃跃欲试,特别是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利用国际相关法律的漏洞,想方设法谋求对北极地区的和利益追求。
俄罗斯:早在苏联时期,苏联政府就对北极提出了领土要求。20世纪20年代,苏联、美国、加拿大、丹麦和挪威等国曾达成一项瓜分北极的协议,规定各国极地部分的水域和岛屿应视为国家领土。根据该协议,苏联获得了以科拉半岛、楚科奇自治区以及北极为基准点确定的三角形地带,面积约为120万平方千米。事实上,苏联地图一直都将这个水域(面积约占整个北冰洋的45%)划为其领海,俄独立后继续延用这一划法。但1997年俄正式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述划法不被承认,即俄罗斯对“北极三角形地带”不具有。正因为此,俄国内一直有人指责俄罗斯政府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荒谬”的。随着国力复苏和大国意识的增强,俄罗斯收回“北极三角地带”的愿望与口俱增。2001年12月,俄曾向国际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把本国专属经济区扩展到“罗蒙诺索夫海岭”(1948年,苏联科学家在北冰洋洋底发现这条海岭,并以俄罗斯18世纪著名科学家米哈伊尔・罗蒙诺索夫的姓氏命名)海域,但被该委员会以俄方提供调查资料和数据不足为由拒绝。据悉,俄罗斯很可能会在2009年再次提出申请,为此,西方媒体分析说,如今俄罗斯大张旗鼓进行北极科考,实际上是在为再度提出申请准备“科学依据”,即从地质上证明“罗蒙诺索夫”是西伯利亚大陆架的延伸。随着各国对北极争夺的加剧,历来视北极为战略后院的俄罗斯必将进一步加强在北极的科学考察,增强其在北极的战略力量存在。
美国:1983年,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一项名为《美国的北极政策》的议案,强调“美国在北极地区有着独特的关键性利益”,它直接关系到美国的国家安全、资源及能源开发、科学调查和环境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北极考察和政策法案》,从而把美国对北极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益和战略考虑三者联系在一起,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冷战结束后美国一直坚持对北极的科考,但一度落后于俄罗斯、加拿大和丹麦等国,但俄罗斯“插旗”行动重新燃起了美国对北极的“雄心”。俄罗斯“插旗”行动后,美国一方面宣布俄罗斯的行动不具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迅速派出“希利”号重型破冰船,到北极海域开展“科学考察”,以确定北极的部分地区是否可以被视为美国领土。美国国会也正在申议拨款1亿美元,用于维护海岸警卫队掌控下的3艘破冰船,并准备加大投入再造2艘重型破冰船,其目的无非是增强探索和掌控北极地区的实力。由于美国目前尚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约了对北极地区的和利益诉求,因此,美国政府正在寻求加入该公约,这将使美国获得和其他条约成员国同等的权利以保护其海岸和海洋资源,也为进一步争夺北极创造“有利条件”。
加拿大:早在上世纪50年代,加拿大就宣布拥有北极,当即引起国际社会的抗议,后来经国际法庭裁决,此后100年如果没有人对加拿大的宣布有异议,这个宣布方可生效。因此,在自己寻求对北极拥有的同时,阻止别国对北极的诉求同样成为加拿大政府的目标之一。近年来,加拿大更加积极地参与北极的争夺。2004年8月,加拿大在北极有争议的地区举行了“独角兽行动”军事演习,强化自己在北极的军事存在。2007年4月,加拿大为了宣示对北极的,首次派兵对北极进行8000千米的巡逻,并首次进行千人规模的反恐军事演习。而俄罗斯“插旗”行动后,加拿大政府做出了迅速而有力的回应。8月10月,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宣布,加政府将会在北极建立两个新的军事设施,包括一个军事训练基地和一个深水码头,此举意在宣示,说明加拿大将长期驻守这一地区,哈珀说:“加拿大在北极地区上的基本立场是:要么开发要么失去。我们这样做是要向世界证明,加拿大在北极拥有实际、持续和长期的。”同时,为了改变正北极战略力量不足的状况,加拿大政府不惜重金建造新的破冰船,加强对北极地区的巡逻保卫能力。
丹麦:作为《斯瓦尔巴条约》、《八国条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丹麦对北极的重视、参与争夺的程度并不比俄美加弱。新千年后,丹麦对北极的争夺所用的方式与俄罗斯在某些方面类似,即通过科学考察,收集北极地质数据,以证明北极(至少部分地区)是丹麦领土的延伸。如2005年,丹麦宣称:北极与丹麦所属的格陵兰岛由罗蒙诺索夫海岭连接,要求对北极拥有。俄罗斯在北极“插旗”后,丹麦也高调加强了对北极的“科学考察”。其主要目的是寻找证据,以证明2000多千米长的罗蒙诺索夫海岭是丹麦领土格陵兰大陆架的延伸。
中国的北极立场
中国虽然不属于“环北极国家”,但北极同样与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中国是《斯瓦尔巴条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同时也是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的成员国。作为《斯瓦尔巴条约》的缔约国,中国有权进中地处北极的斯瓦尔巴群岛地区从事科研、开矿等活动。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有权进入北极公海地区进行包括海洋科学研究在内的各项活动。中国虽然没有对北极提出要求,但一直强调北极属于全人类,任何一个国家或集团都不能据为己有。北极的大开区域属于“国际海底区域”,目前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为整个国际社会所共有,包括中国。
我国参与北极活动主要以科学考察为主。由于北极地区“形势复杂”,开展号察不仅仅是科研问题,还涉及外交协商,因此,中国对北极的科学考察晚于对南极的科学考察。
1995年,中国科学院组织实施了首次民间北极科学考察活动,获得了北极地区海洋、大气、古环境、生态、遥感和大地测量等方面的数据。1999年7月,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中国政府首次北极科学考察。此次考察完成了白令海、楚科奇海综合海洋调查和联合浮冰站考察,获得了大量极为珍贵的样品、资料和数据,2003年7月,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中国第二次北极科学考察。此次考察通过对北极地区海洋、冰雪、大气、生物、地质等综合观测,获得了大批宝贵的现场数据和样品。同时,2004年7月,中国第一个北极科学考察站――黄河站正式投入运行。根据中国1925年签署的《斯瓦尔巴条约》和专家的论诽,黄河站站址选在挪威斯瓦尔巴群岛的新奥尔松。2007年5月,中国首次派代表出席了在挪威特隆姆瑟市举行的国际北极理事会会议,并在会议上阐述了中国希望加强与相关国家在北极相关问题合作的立场。
北极的气候环境直接影响我国的气候与环境变化,关系到我国未来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国科学家有必要研究该地区的气候和环境问题;北极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人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强盛,我国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参与北极地区自然资源的和平利用与保护。
1961年《南极条约》生效,冻结了各国对南极的争夺。但有关北极问题,目前尚无类似条约,因此,通过国际协商,尽快签署类似《南极条约》的国际条约,应是今后一段时期国际社会参与北极活动重点之一,随着北极能源开发的可能性提高、战略地位的提升,围绕北极的高频率博弈已经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