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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部门关系 规范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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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兖州市编办紧紧围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理顺部门工作关系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杜绝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相互挤占岗位等不良现象发生,努力做到既管总量又管结构,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积极探索建立用编许可制度

把实行编制使用许可制度作为强化编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聘)和调配工作人员前,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许可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申请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审核,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用编条件的核发编制使用许可文件。2010年11月,利用编制部门在大部制改革中职能得以强化、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的有利时机,联合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意见》(兖编办〔2010〕18号),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要遵循“有编制、有计划、有预算”的总要求,依据“统一管理、计划先行,编制限制、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分类管理、合理流动”的基本原则。在具体执行方面,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编制使用许可报批制度,空编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先向编办申请编制使用许可。经编办核准后,用人单位领取编制使用许可批文,向组织(人事)部门提报增人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聘)或调配;满编或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补充人员,已经超编的要通过自然减员、人员调出等逐步消化。编制使用许可制度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机构编制管理迈入正规化、科学化轨道。实践证明,通过实行编制使用许可制度,一是在用人管理上形成了以用编许可为龙头、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协调联动的新机制,真正实现了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的有效衔接;二是从源头上把好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进人关口,有效遏制了超编超结构进人和随意用人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为控好总量、优化结构提供了重要保证;三是有效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了编制效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

为了强化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把关、协调和监督作用,针对用人方面机制不活、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座谈会,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兖办发〔2012〕58号),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既协调联动又相互制约的新机制。《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超编进人,严禁未经审核审批,擅自选调、招聘各类人员。除临时性重大任务、阶段性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调训年轻干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借调各类人员。确需借调的,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违反规定的三年不予审批增加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擅自用人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办理入编手续,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办理录(聘)用和调配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通知》的下发,有效杜绝了编制与财政过去“两张皮”的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超编配备领导干部、超结构超岗位比例进人现象的发生,堵住编外用人的漏洞,制止擅自借调人员行为,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优化人员编制管理结构

注重从“科学管理、优化结构”的理念出发,不断优化人员编制结构,使有限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能。2011年结合全省上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全市人员编制结构进行了梳理规范,认真核实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在摸清各类事业单位的情况信息基础上,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要与其职责任务、岗位特点匹配对应。一是从源头上优化人员结构。在用编审批过程中,坚持工作需要、人才优先、结构合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软件管理,对满编、超编的单位或不符合编制结构、无空岗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即用人应符合本单位岗位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在同等情况下以高层次人才优先,根据各单位的具体类型,从人员结构上把好进人关口。二是科学设置岗位比例。根据各事业单位不同情况,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类编制进行管理核定,明确各类人员的编制数量或者比例,实现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三是动态调整逐步优化。严格审核申报计划单位人员的结构层次以及拟任用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分别对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要求管理人员的编制不低于70%、80%和50%(同时工勤岗位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30%),达不到相应规定比例,则不予审批其他类别的人员编制。对于现有人员结构达不到相应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内部调配、新进补充等方式逐步调整到位。

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环境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全社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环境,对四种进人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须于每年10月底前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次年用编计划。编办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申报计划,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是接收政策性人员安置。转业军官需安排正、副科级职务的,由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他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安置用编计划,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确定;退伍士兵由民政部门提报用编申请,编办会同组织人事、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分解制订全市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对于调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在坚持同性质单位对口安置、严格调配条件、严格控制用编总量的前提下,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再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三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市内在编人员中遴选工作人员,须首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同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编办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条件进行审核,提出遴选计划,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实施。四是镇(街道)之间、系统内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一般工作人员的交流。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后,属公务员的由组织部门统一受理,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2012年11月,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全社会率先实施第一次公开遴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单位:兖州市编办 E:LQF

关键词:机构编制管理 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