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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现疑点
2011年伊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重点对省监狱管理局决定的保外就医类案进行了全面检察。在检察中,他们发现抚顺市南花园监狱呈报的罪犯李武振保外就医材料存在疑点:李武振在入监体检时仅有高血压病,而抚顺市矿务局总医院的医学鉴定却为高血压、陈旧性前间壁心梗并发室壁瘤形成,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入监前后病情变化巨大,其中可能涉及监管人员职务犯罪。
2011年4月12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遂指定东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此案。受案后,东港市检察院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12”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4月14日,专案组将李武振带至丹东监狱收监并进行重新鉴定。两天后,丹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刑事医学鉴定结论为:高血压Ⅱ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功能Ⅰ级。李武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这也证实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判断是正确的。
围绕重新鉴定结论这一有利证据,专案组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对李武振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结合李武振虚假保外就医败露后的畏罪、对抗心理,专案组在询问罪犯李武振时,一次性将八名主询人全部投入询问席,在气势上震慑和压倒对手,一举突破了李武振原本抱有的对抗心理防线,在短时间内就取得了李武振的证言。据其交代,他在朋友郝某和弟媳宿某的帮助下,在监狱方面通过狱侦科科长王志伟贿赂监狱长等相关人员,准许其出监治病;另在医院方面通过朋友找到负责戒护的监狱干警和医院职工张典成,帮助其联系病房,并为其使用替身进行检查、鉴定提供方便,从而使其弄虚作假搞保外就医得以实现。
对此,专案组没有急于接触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而是从案件线索评估入手,从监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两个角度进行重点把握,对专案线索、相关证据以及涉案人员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和推断,达成“扫清获得有力证据,再接触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共识。他们首先设法找到了此案的关键人物宿某,对李武振证言的真实程度客观求证。宿某是生意人,头脑比较活络,当干警找她核实证据时,她对此极力否认,拒不配合工作,但言语之间却流露出对李武振的关切之情。干警们捕捉到了这一细节,适时对其亲情感化。这招果然见效,宿某证实了自己给予王志伟17万元后,李武振被准予出监治病及检查鉴定过程。
不料,没过几天,宿某就全盘了自己的证言。经过分析,干警们认为,这应该是宿某与郝某“通气”后的结果。此时的郝某莫名失踪,似乎有意躲藏起来规避侦查。干警们巧妙地以宿某为媒介,让其充当“传声筒”,通过她把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传递给郝某。最终,郝某打消了顾虑,出面接受询问,证实了李武振证言的真实性。宿某也再次主动找来,澄清了自己证言上存在的矛盾。
三方证言一致指向此案的关键人物——抚顺市南花园监狱狱侦科科长王志伟。
顺藤摸瓜破窝串案
2011年5月20日,专案组对王志伟立案,并于5月23日对其依法传唤。在讯问过程中,干警们充分使用手中掌握的证据,对王志伟进行“证据战”,使其面对大量事实和证据不得不放弃对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据其交代,他接受宿某给予的17万元后,分别向监狱长刘志刚行贿5万元,向监狱医院院长袁某行贿5000元,并请求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给予关照,致使李武振出监治疗一路“绿灯”。
鉴于南花园监狱监狱长刘志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专案组于5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并于当日依法传唤了刘志刚。刘志刚起初态度蛮横,对自己的问题拒不交代,干警们不急不躁,他们从搜查中发现的刘志刚记载为多名在押罪犯办理减、假、保的记事本和台历入手,结合现有证据,侧重使用了避实就虚的“心理战”,使刘志刚在步步退防中露出破绽。同时,干警们还注重人性化办案,以情打动犯罪嫌疑人。刘志刚被传唤到办案地点时,只穿着短袖T恤衫,而办案地点早晚气温偏低,刘志刚很不适应,专案组的干警就把自己的夹克衫借给他穿;端午节时,专案组干警更是给刘志刚带来了粽子、鸡蛋,感动得刘志刚失声痛哭。法理情的全方位触动,打开了刘志刚的心锁,他不仅交代了专案组先期掌握的受贿5万元事实,而且还供述了自己为多名罪犯谋利、受贿近百万元的犯罪事实。
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展开,整个案件的脉络越来越清晰,相关涉案人员也渐渐明朗。专案组顺藤摸瓜扩大战果,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立案侦查。
7月27日,张典成被立案侦查。张典成系抚顺市矿务局医院职工,在明知罪犯李武振使用替身进行检查、鉴定的基础上,与监狱干警相互配合,为替身检查提供帮助,致使李武振弄虚作假、保外就医顺利进行,系李本杰、王治国共犯,其行为涉嫌暂予监外执行犯罪。
8月19日,李本杰被立案侦查。李本杰曾任抚顺市南花园监狱一监区教导员,分管罪犯出监治疗、考核加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9月21日,王治国被立案侦查。王治国曾任抚顺市南花园监狱一监区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
李本杰、王治国身为监狱戒护干警,为照顾朋友情面和李武振私情,不认真履行戒护职责,对李武振使用替身进行检查、鉴定提供帮助和便利,使得不具备保外就医资格的罪犯弄虚作假获得保外就医,其行为已涉嫌暂予监外执行犯罪。
经过专案组近半年的紧张工作,2011年11月下旬,“4·12”专案侦查终结并相继提起公诉。
替人消灾背后的利益链
收取李武振的贿款,只是刘志刚犯罪事实的其中一笔。2011年1月,罪犯李武振被送到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2011年春节后的一天,李武振的弟媳宿某和朋友郝某一起,送给抚顺市南花园监狱狱侦科科长王志伟17万元,请求为李武振办理保外就医,王志伟答应监狱方面由其负责办理。王志伟收钱后,从中拿出5万元送给刘志刚,要求照顾在该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武振。2011年3月,刘志刚同意为罪犯李武振办理保外就医。4月14日,李武振因被检察机关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而被收监,刘志刚见势不妙,马上把这5万元退还给王志伟,但为时已晚,最终还是因此落入了恢恢法网。
其实早从2007年开始,刘志刚就已经在他的“地盘”频频伸出黑手,不断地收人钱财为人“消灾”。
2007年的一天,抚顺市东洲区人大代表邢某到南花园监狱探监时,找到刘志刚,寒暄几句后,邢某说明来意,让其照顾在该监狱服刑的罪犯王军,说完拿出1万元钱递给刘志刚。刘志刚故作推辞了几下,便收下了。之后,刘志刚告诉监狱监区的管理人员,给罪犯王军办理假释。2008年12月31日,罪犯王军被假释。2009年春节前,邢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给刘志刚5万元钱。就这样,刘志刚先后收受了邢某6万元贿款。
刘志刚手握大权,找他办事的人可以说是络绎不绝,有的人为找刘志刚,甚至拐了很多弯。2007年12月,罪犯郑钊被投送到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郑钊的妻子于某通过关系找到铁岭县建委的鄂某帮忙,鄂某又通过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韩某找到刘志刚,要求对罪犯郑钊给予关照。有了前期铺垫之后,鄂某在探监时对刘志刚表示,监狱建筑方面的事情可以帮忙。刘志刚也没客气,2008年5月,他让鄂某帮助修建监狱倒塌的围墙,鄂某自然甘心效力。完工后,鄂某提出能否给郑钊办理假释,刘志刚同意给予研究。2009年3月间,刘志刚提出给郑钊办理假释,在与法院沟通后,郑钊于2009年4月29日得到法院批准假释裁定。几个月后,韩某、鄂某找到刘志刚,鄂某把于某拿给他的5万元钱送给了刘志刚。
罪犯耿东峰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9年4月被送到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不久后,抚顺市公安局一位领导找到刘志刚,让他对耿东峰给予照顾,刘志刚于是安排耿东峰到监狱教育科当教员。2010年春节前,罪犯耿东峰的父亲为表示感谢,送给刘志刚2万元钱,刘志刚收钱后,于2010年9月为耿东峰减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刘志刚于2007年至2011年3月,在担任抚顺市南花园监狱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邢某等人贿予的人民币75.5万元,并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
2011年12月14日,东港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受贿犯罪判处刘志刚有期徒刑八年。刘志刚在最后陈述时,忏悔道:“触刑律,看守所里细反思。为情所动实不该,悔恨终生悔悔悔。”
12月15日,法院对涉案的其他三人也作出了判决。以受贿犯罪判处王志伟有期徒刑十年,以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判处李本杰有期徒刑一年、王治国拘役六个月。
目前,涉案的张典成还在等待进一步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