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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咨询师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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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生殖健康咨询师,是指在生殖健康领域为个人、家庭或群体提供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开展生殖健康教育,监测生殖健康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帮助服务对象制订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并协助落实的人员。设立生殖健康咨询师这一新职业,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刊特开办“生殖健康咨询师”专栏,设立相关问题,为广大计生人员或想考取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等级的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1.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2.为什么要积极推进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我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均衡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公民生育权的保护做出了哪些系统、明确的规定?

①依法生育的权利;②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③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④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⑤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⑥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⑦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⑧获得法律救济权利,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其体现在哪几方面?

①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禁止歧视、虐待不生育的妇女;②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③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权利;④生殖健康的权利,包括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的权利、获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咨询、指导的权利。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公民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指哪些?

主要指生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前医学检查;依法结婚后始得生育;生育不得违反法定条件;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危及下一代健康的疾病,应终止妊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生育第二个孩子应申请批准等。

6.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哪些奖励?

①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③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7.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障?

①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②国家鼓励保障公民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办法;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⑤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⑥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8.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应如何休假?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应手术后休息2天;②取宫内节育器,应术后休息1天;③输精管结扎,应术后休息7天;④单纯输卵管结扎,应术后休息21天。

9.村(居)委会在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职责是什么?

①发放避孕药具;②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检查;③积极动员育龄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协助做好术后随访;④积极帮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群众进行治疗,并帮助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10.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生育政策的各项规定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①应注意其适用范围;②应注意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③应注意法律法规对生育政策的排除性规定;④应注意再婚家庭的组成情况;⑤应注意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规定;⑥应认真把握生育政策。

11. 村(居)委会在生育政策咨询与服务中的职责是什么?

①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生育服务证》,指导其填写相关表格,出示相关证明;②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③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未怀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④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送乡镇(街道)计生办;⑤在村(居)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布当年生育的夫妻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⑥在村(居)计划生育栏公布当年按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名单。

1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什么?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

1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1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统一政策,严格控制;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③直接补助,到户到人;④健全机制,不断完善。

1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②从严把握政策,务必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③严格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④资格确认以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1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①调查摸底;②本人提出申请;③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⑤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⑥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⑦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⑧对已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1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中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程序有哪些?

①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③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④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18.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要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村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及举办活动、村民委员会以及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的职责和任务、民主管理和监督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主要事项及其程序、村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奖励的优待措施、外出人员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