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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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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第一条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前提,是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

第二条建立机构,健全组织。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各企业要从厂部到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三条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加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并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要对在职职工、新进职工、变换工种职工、临时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形成“我要安全,我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加大投入,科技兴安。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进步步伐,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进安全生产设施与条件,实现本质安全。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有关安全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第七条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监管职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协调,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企业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明星企业入评、企业主要负责人先进个人入评、市级技术创新资金等申请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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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⒉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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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市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与各区(县)、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照《**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另发)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区(县)、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区(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隶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行业管理责任;

(二)因机构改革撤销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职能接管的部门接管;合并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新组建的部门接管;更名的部门继续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行政正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自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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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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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设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看。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核心和关键,责任明确、责任到位、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进一步确立安全责任制度法律地位的同时,全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作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从内容上看,《条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主要着眼并力求达到以下三个方面:

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立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处于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得到确立和运行的基础,决定并影响着其他各种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这是因为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总体要求来设计,《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规矩”和内容框架。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并对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则要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内容就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机制。

3、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确立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到位,因此,这一制度确立的首要目的在于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从工作保证体系的构成要素看,主要包括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第二层面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条例》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体上包括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最为主要的主体包括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三类。(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主要是指省人民政府、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作为监管主体的两类部门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代表着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并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位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条例》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及责任,对于有关主体来说,是必须全面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须负相应的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则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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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安全员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惠州日报社、惠州电视台、惠州人民广播电台及各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支持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工作,免费刊播应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第五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曝光事故隐患的种类: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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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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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探讨

摘要:保障安全生产的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章的主旨就是分析讨论国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实施现状,参考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化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建设与实施经验,基于“戴明环”(PDCA)模式作为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改进等几个相关环节,逐级分解。

关键词: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制度

一、前言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化集团”)是陕西省着力打造建设的大型煤化工企业。三套装置的前段系统和公用装置等密切关联,可灵活调整产品和产量,市场竞争适应能力较强。回顾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不断强化风险管理,深化过程控制,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中的盲点和难点,构建了长效安全管控机制。

二、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规范,GDP不再是政府的唯一目标,科学发展、安全合理的发展逐渐成为共识,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主体责任的担当要求越来越严格。相应的,当今许多行业的安全意识不短增强,安全条件投入、安全管理日常、员工安全教训培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交通事故、矿难、危险化爆炸泄露、油气管道、粉尘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仍很突出。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践概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起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需要切实落实,企业领导需要全面负责。大力推进“十项制度、一个能力”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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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制度

镇村干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来源:文秘站)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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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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