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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履职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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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员履职工作总结

不到不妥、不对之外,以上是工作总结。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热爱着本职工作。不仅仅是因为给了生存的空间,进烟草工作转眼已近四个年头了深深地爱着烟草。更因为给了希望,给我发展提供了平台。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现对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主要进行安全保卫,岗位本职是安全员。虽然保卫的工作很枯燥,但我对工作充满着热情,饱有着动力,岗位上勤勤恳恳,不偷懒,不怕辛苦,认真负责做好每一个细节工作,并按门卫职责进行操作,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上报,确保畅通工作。

仍在不断地充实自己,工作之余。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攻读大专文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能把学到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发挥优势作用。烟草新的改革体制下,正努力适应新的考核制度,有改革才有目标,有竞争才有动力,有动力才能不断地进步。烟草工作,有一种强烈的自豪感和荣耀感,让我充分展现了自身价值和能力,因为,这里有最优秀的企业文化,有最优秀的团队,有最好的同事。

需要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提醒自己,虽然目前在工作中还是比较受肯定的但在各方面仍旧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来应对激烈的竞争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论是从内还是外,都要得到提升,工作中继续保持原有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杜绝出错,把好每个关,另外还是继续学习深造,提高素质建设。

但目的却是一样的那就是服务于公司。虽然所采取的方式不同,虽然所有员工的分工不同。但根本结果却是相同的这颗火热的心是相同的对领导和同事深深的热情是相同的全心全意,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努力奋斗。

决定了必须把“两个利益至上”作为行业的共同价值观,烟草行业的特性。作为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安的工作永远都是枯燥而烦琐的每一天每一年,要坚守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牢记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勤勤恳恳做事做人,努力奉献,更要脚踏实地的把追求的目标与眼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以实际行动向优秀的员工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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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活动总结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高度重视,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迅速启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辖26个村,直部门10家,重点企业8家,为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起到良好警示教育成效。我成立了由主管副长任组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村支部书记、企业负责人也组织好本单位内部的警示教育活动,搞好宣传教育,搞好日常排查治理工作,每周向安委办上报安全生产排查治理情况,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全安全生产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一是组织辖区8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和10家直部门负责人到参加了警示教育大讲堂活动,邀请县安监局中队对参加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安全专业知识讲座。二是召开了由辖区26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长对全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党委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会后要立即研究、安排布置本单位内部的警示教育活动,安委办要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全覆盖、落到实处。三是安委办组织辖区8家重点企业和10家直部门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宣讲课件、警示教育片、设置警示教育宣传栏、警示教育知识比赛等方式广泛调动了企事业单位员工参与警示教育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方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四是做到了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6月20日至6月22日,我由长亲自带队组织工商、派出所、土地所、卫生院等直部门,对全生产经营单位再次进行了排查,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安全生产台帐,一改一销。本次大排查排查了危化、烟花爆竹、纺织、商贸、餐饮、学校、电力、建筑施工、邮电行业等9类待业,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6家。从排查情况来看,我安全生产局势总体情况良好,不存在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但也存在一些急需整治的隐患,个别烟花爆竹经营店,库存摆放杂乱、不合理,消防设备没有按照消防要求摆放;个别商场、门市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进行了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对相关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经6月30日再次下单位督查时,各单位均已整改到位。五是在抓好对企事业单位内部警示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我安委办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警示教育相关制度,同时我也建立健全了《机关内部警示教育制度》、《各村警示教育制度》、《企事业单位警示教育制度》等各项警示教育制度,做到警示教育常抓不懈、长效开展、警钟长鸣,确保我安全生产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三、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意见建议

虽然本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县安监局中队对我给予了大力支持,但要做到长效开展,更好地起到警示教育活动的效果,还需要县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建议县安监局派专家定期深入企业宣讲,进一步加大对乡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力度,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长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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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使命思考

2011年6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健全保障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在梳理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2005年版的《检察实务手册》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十四章第一节“司法警察工作·职责范围”首次正式将“保障执行公务的检察官人身安全”纳为司法警察工作的职责之一。此项履职内容的增加,不仅让上海市司法警察拓展该项履职执行有据,也给全体司法警察带来了一个新的课题思考——在新形势下,针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我们司法警察该如何同步创新,如何真正担负起保障检察权顺利实施的重要使命。

一、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词义界定

在我们梳理收集的工作总结类、领导讲话类、经验交流类等文字材料中,对该项工作有多种提法。比如深圳市检察机关把“保护检察官开展调查活动及出庭的人身安全” 作为司法警察十项职责之一;河南省汝阳县检察院在《司法警察随庭保护公诉人实施办法》中规定了“随庭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高检政发第116号明确了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等等。为保证语言的严谨性、行文的严密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该项工作做规范的词义界定。在权衡上述多种提法的利弊,我们认为“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涵盖较为全面。理由如下:

(一)“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就是保护所有正在执行检察公务人员的安全

翻查《辞海》、《新华字典》等文字工具书,“保护”与“保障”同义,但“保护”多用于“人”,而“保障”多用于“物”;“执行公务”与“履职”近意,但“履职”二字更为言简意赅;“人身安全”的范畴略狭于“安全”,狭义理解的“人身安全”,通常仅指身体发肤无损。而检察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谩骂、侮辱、恫吓等精神威胁也未占少数,我们认为此类意义上的安全亦属司法警察保护范畴。同时,根据法警工作不断拓展和创新的趋势,若将字意界定过死、不留后续发展空间,亦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成熟和完善。

(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检察官”在此作广义理解

新形势下,面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更高要求,检察人员除原有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办事员序列,新增了检察辅助文员等。根据工作实际,检察权的实施虽由检察官主导(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但书记员、办事员及检察辅助文员等未进检察官序列的人员所起的辅助作用也不容小觑,许多检察官履职的现场都由他们充当配角,若出现暴力抗法、人身攻击等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应对上述人员实施同一的保护安全措施。

(三)“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安全”不宜并列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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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三查一生产管理论文

一、“煤矿安全三查一总结”管理法的应用

1.查职工思想及操作行为

煤矿职工的思想对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有着重大的影响,同时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基础。根据班前会以及日常工作中的观察,对煤矿职工近期的思想活动进行掌握;定期对思想有波动或异常的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在检查工作行为方面,在密切观察职工日常生产行为的基础上了解职工的生产技能,并且定期举行安全实用技能培训,不断的改善职工的思想,提高其安全意识与生产技能。

2.查班组长现场管理水平

煤矿生产现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直接的关键内容之一。而煤矿生产现场中的主要工作都是由班组长来完成的,因此,班组长现场管理的水平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检查班组长现场管理水平时带班队长每天对班组长的工作进行点评,从而使得班组长可以第一时间发现管理漏洞或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在工作中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班组长的现场管理水平。

3.查安管人员的履职能力

在煤矿生产现场带班队长即为现场安全生产指挥官。当前有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安于现状、循规蹈矩,对现场不能拿着放大镜查找问题,结果造成履职水平不尽人意,长此以往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定期对安管人员进行安全技能水平与制度考核测试,完成考核后名次靠后的由队长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让安全管理人员意识到履行职责的重要性,从而使得安管人员能够积极主动的去抓管理。

二、“煤矿安全三查一总结”管理法的创新点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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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庄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

一、创新履职薄提升田庄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1.强化自我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体系首先,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安全责任。为此,煤矿企业必须强化履职簿的创新与落实。履职簿要求对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要写清具体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间。实行“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模式”,将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职工身上,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自控能力,努力构建“个人带动整体”的安全生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田庄煤矿安全平稳发展。其次,还应该完善履职簿内容,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必须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履职簿管理。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参与,在现有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中,从领导到基层工人都要抓好履职簿管理工作,实现在“生产中管理,在管理中生产”管理方式。

2.落实安全预防,务实安全管理只有把安全预防和管理渗透到煤矿每一个角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第一,由于煤矿生产工作环境复杂,加之大多数矿上职工来自农村,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知识法规了解肤浅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只有时刻紧记“安全”,把预防工作做好,并且落到实处,才能避免煤矿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最终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第二,要抓好安全生产就必须务实。任何不务实的作风思想都是不可取的。安全上一时疏忽不仅会危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导致煤矿企业或个人付出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不能正常履行履职簿的人员,煤矿将会给予不同层次的人群不同程度的处罚方式。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及履职簿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常抓不懈,才能够做到让安全渐渐入耳入脑人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3.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首先,作为煤矿企业的一名职工,其安全生产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自觉地完成履职簿的各项任务抓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明确“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相互关系,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忽视安全,就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只讲安全而不顾生产就失去了安全生产的真正意义。其次,矿工要对履职簿提出建议或意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知识讲座,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以确保煤矿生产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最后,明确职责,由检查部门每周对各专业副总、单位负责人履职簿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考核规定人员在调度会通报,并在大屏幕进行公示。同时,还应每月对履职簿开展一次评比,将填写规范、内容丰富、字迹工整的公开展示,年终开展总评进行奖励。

二、结束语

煤矿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当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遵守履职簿的前提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工作中每一名安全管理人员都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作用,认真负责的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狠抓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做到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争取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应有的贡献。只有如此,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作者:张淑美王兴存单位: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田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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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客观方面的分析

摘要:《刑法》408条之一的规定,是指具有行使食品监管权力的行为人在行使权力时超出权力边界,或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过程中违反规定行使其食品监管职责;是指在履行食品监管职务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食品监管职责行为;但罪状中的具体内容仍需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

关键词:;;犯罪结果

《刑法》408条之一的规定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活动法律规制的进步,体现出国家对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视。这一立法表明我国人民大众食品安全权利的刑法保护得到加强。但鉴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客观方面内容的复杂性,对其仍需从刑法理论上进行厘清和探讨。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食品监管和食品监管两种表现形式。要准确把握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特征,必须正确理解食品监管过程中行为和行为。另外,食品监管渎职罪是典型的结果犯,对其结果的准确理解和适用是司法实践的基本要求。

一、对“”的理解

对“”行为的解释,法学理论有很多不同看法。笔者的观点是,第一步必须准确地界定“滥用”和“职权”的准确内涵。所谓“滥”就是不加以限制或超过限度,而“用”在此处应解释为行使或使用。“滥用”的意思应解释为超过限度或不加节制地行使。“职权”一般解释为职务权力,但此处则偏向于一种责任,可以解释为依照法律国家赋予的一种行政权力。因此,“”可解释为:具有行使特定国家权力的行为人在行使其权力时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力边界,或在其行使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行使其职务权力。总而言之,“”的行为模式包括超越权利范围和违反法律程序行使职务权力两种。至于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不作为是否是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当今刑法学界仍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态度。笔者对这个问题持否定态度,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不作为不应被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行为。理由有三:首先,“”的文字含义是,只有客观上有所作为了才会存在滥用的可能,只是越过范围使用或者违背规范的程序和程度使用。如果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作为或根本没有使用职务权力归属于,与的具体含义不符;其次,履行职务过程中,不管是刻意的不作为,或非故意的不作为,都是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若将履行职务不作为作为“”的表现形式就不合理。最后,行政司法实践过程中,行政不作为案件是独立于案件之外的,二者不但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价时争议的焦点不同,在最后判罚结果上也存在差别。因此,履行职务的不作为不能视为行为。具体到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监管者的“”,食品监管行为表现为:第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监管人员超过限度,或不加节制地使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权,超出法律规定管理范围之外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越权监管,比如,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职务权力范围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处理,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二,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监管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权,但在行使食品监管职权时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尺度进行监管,即违法处理,比如,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食品经营者具有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帮助其逃脱处罚或予以轻罚,导致《刑法》第408条之一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的发生。

二、对“”的理解

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没有履行是指行为人有履行职责且具有履行的能力,但违背职责义务而没有履行;没有正确履行,是指行为人有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职责,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草率粗心,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不同的职权,同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或条件不同,所肩负的职责也不一定相同。行为有各种不同表现。具体到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监管者的“”行为表现为:第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管职责内有足够能力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且客观条件也能履行职责,但其并未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比如,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者没有对其职责范围之内的食品经营者具有严重的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检查,放任有毒有害食品经营活动的进行,从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第二,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者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放任了违法经营活动(没有认真履行)。比如,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者在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查处中马虎大意,未尽到注意义务查出有毒有害食品,造成《刑法》408条之一规定后果的发生。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如下:第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监管者过度或不加节制地使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权,超出法律规定管理其职权范围之外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第二,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监管者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权,但在行使监管职权范围内,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尺度进行监管;第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监管者在监管职责内有足够能力履行监管职务,但并未履行;第四,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管人员违反其职责义务规定,粗心大意、马虎草率。但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限于此,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后,相关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真实、不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造成新的危害结果,也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三、对食品监管渎职罪客观结果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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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分类及内容

(一)、范围:本方案用于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未纳入市安委会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方案所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分管工作范围涉及安全生产其他分管负责人。

(二)、分类: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能及对安全生产履职要求不同的情况,按区别对待、分类考核原则,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辖区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和协助管理等四种类型。具体分类为:

1、辖区管理类。具体包括:全市21个乡(镇、街道)和参照考核的__、__2个工业管理区。

2、监督管理类。具体包括: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农机局、地矿局、水利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林业局、旅游局、房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公路养护公司、地方海事处。

3、部门管理类。具体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物资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外贸局、广电局、体育局、农业局、果业局、畜牧水产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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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路街道:代表联络工作注重夯基础找办法抓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各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突破。其中,江宁路社区(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在发挥联络室总揽作用方面,夯实基础、创新方法、规范运作,通过良好的履职环境、切实的服务保障、扎实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联络室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夯实基础,做好代表履职环境建设工作

多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今年新补选的代表较多,协助常委会抓好新代表的履职学习,是联络室的重要任务。为此,联络室除安排代表参加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外,还逐一与新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代表履职的有关注意事项,组织新老代表座谈交流,让新代表分享履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

多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联络室主任定期带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协调解决代表单位与周边环境矛盾等问题,做到社区为代表服务,增强了代表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利用《家在江宁》杂志、社区报、有线台等平台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应报尽报;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今年联络室共组织了4场“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会”,有8位代表就“如何当好群众代言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使用好代表履职情况信息库,以信息平台记录代表履职痕迹,拓展代表履职反馈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为确保代表书面意见和各类建议的办理效果,联络室多方位做好支撑。对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登记,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实时向代表反馈;根据代表意愿,积极搭建平台,约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代表恳谈,促成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助代表向群众告知办理结果,进行必要解释或说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关于在我区试行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的意见和建议”,被静安区民政局研究采纳,有力推动了全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的解决,受益面近两千户低保家庭。

创新方法,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联络室围绕社区集中反映的老龄服务、城区管理等2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6位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调研期间,联络室牵头成立调研项目领导组和保障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分析、方案设计、工委联络、实地视察、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通过代表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丰富、对策详尽、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汇集民意渠道。今年组织了75人次市、区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区倾听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以季度通报形式,将居民区动态筛选梳理后提供给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街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12位代表参与街道接待;及时向代表寄送区和街道工作信息资料等,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发表审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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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履职检查通告

为促进施工、监理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治理项目备案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不一致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责的问题,根据《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部,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增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实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组织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的抽选、具体检查、检查情况汇总、起草检查通报,由区质安站、区招标办、区交易分中心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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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部门履职检查专栏

淄博市张店区创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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