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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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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念

【摘 要】《傲慢与偏见》对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相对保守和闭塞的英国乡镇生活进行了描述,反映了当时英国乡村女性的婚姻生活,也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爱情和婚姻的思考。文章结合《傲慢与偏见》中提到的四段婚姻,分析了其中所蕴含的婚姻观念。

【关键词】现实意义 婚姻观念

一、前言

作为简・奥斯汀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从女性独有的视角以更加细腻的情感,对英国乡村几个普通女孩的婚姻经历进行了描述。在作品中,作者始终坚持感性与理性的结合,立足当时的女性地位卑微的社现实,描述了她们的爱情和婚姻观念,也引发了人们一系列的思考。

二、幸福婚姻的基础:爱情

从作者本身的角度来看,一段婚姻是否美满幸福,关键需要看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爱情。虽然婚姻一直都会受到诸如社会习俗、物质条件等的影响,但是最为基础的因素仍然是爱情。只有彼此之间相互爱慕,相互尊重,才能收获一段幸福的婚姻。例如在小说中,柯林斯和夏洛特的婚姻可以说是完全建立在现实利益的基础上,两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感情基础,婚姻对他们来说仅仅只有责任,并没有幸福;又如威科姆和莉迪亚的婚姻是建立在外表和的基础上,两人之间的婚姻是盲目的,有的仅仅是一见钟情和,缺乏稳固的感情基础,因此在结婚后,莉迪亚经常会以泪洗面,显然也不会幸福;与之相比,宾利与简的婚姻虽然遇到了许多的阻碍和误会,但是有牢固的爱情基础,最终冲破重重阻碍,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1]。与之相似,小说主人公伊丽莎白与达西之间的婚姻同样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虽然最初伊丽莎白对达西的偏见以及达西本人的傲慢导致了许多矛盾冲突,但是经过长期的相互了解,最终彼此相爱,收获了完美的婚姻。由此,爱情可以说是婚姻幸福的基础。

三、幸福婚姻的保障:财富

在《傲慢与偏见》中,作者的观点是:幸福的婚姻必须有基本的物质条件作为保障,单纯的爱情是不够的。作者所处的社会背景是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的英国乡村。在当时人们普遍认同的婚姻,都必须有物质财富的保障,甚至许多人会将物质财富作为衡量婚姻的唯一因素。例如小说中的夏洛特,其与柯林斯之间的婚姻并不幸福,因为缺乏爱情基础,仅仅是关注柯林斯的财产,希望可以过上安逸的生活。这种婚姻选择实际上符合了当时的社会现实,也是能够使自身获得更好生活条件的理性选择[2]。而与之相比,主人公伊丽莎白的婚姻之所以完美,一方面是由于具备了良好的爱情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达西具有足够的物质财富。否则即使达西改变了自己的行为,伊丽莎白放下了偏见,也并不一定会答应达西的第二次求婚,甚至在结婚后,如果没有良好的物质条件,两人的婚姻能否完美幸福终结,还是一个未知数。从这些方面就可以看出,至少在《傲慢与偏见》这部作品中,作者认为物质财富是实现婚姻幸福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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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金钱的博弈

摘 要:《傲慢与偏见》以19世纪的英国为背景,描述了四对年轻人的爱情和婚姻故事。简・奥斯汀在这部小说中通过班纳特女儿们对待终身大事的不同处理,表现出乡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爱情问题的不同态度,从而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婚姻观: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而结婚不考虑上述因素也是愚蠢的。因此,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她强调理想婚姻的重要性,并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理想婚姻的基石。

关键词:婚姻;爱情;金钱

中图分类号:I561.074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6-04-20

19世纪的英国,女子社会地位低下,没有独立财产,很少接受正规教育,也几乎没有工作的机会。女人只有通过婚姻才能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但是这样的婚姻也往往造成了只为金钱而结婚的悲剧。简・奥斯汀在小说中告诫女孩们,金钱不是婚姻的全部,爱情才是幸福婚姻的基础。这部小说,描绘了四段平常却又寓意深刻的婚姻故事。

第一段婚姻是丽迪雅和韦翰的婚姻,这段婚姻最为简・奥斯丁所鄙视和厌恶。丽迪雅年轻漂亮,轻浮虚荣,择偶的唯一标准就是对方漂亮的脸蛋。韦翰则是一个年轻帅气、不务正业的纨绔青年,择偶的标准是找到富有的女孩承担自己荒唐奢侈的生活开销。在小说中,两人的婚姻很勉强,韦翰只是因为得到了达西先生的一万英镑才肯答应娶丽迪雅,这段婚姻必然以失败而告终。

第二段婚姻是夏洛蒂和柯林斯的婚姻,这段婚姻丝毫没有爱情的甜蜜与浪漫,只是一桩纯粹因为金钱而结合的婚姻。夏洛蒂既没有姿色又没有财产,因此,哪怕柯林斯再愚蠢,她也宁愿选择这样安全可靠的“储藏室”。这段婚姻太过现实,太过残酷,简・奥斯汀在小说中一直用嘲讽戏谑的语言来暗示这段无爱之婚的悲哀与无奈。同时,她也借这段婚姻表达出对金钱和婚姻的态度。

第三段婚姻是简和宾利的婚姻。这段爱情圆满幸福,唯一的不足是由于两人过于拘谨,险些分道扬镳。简在小说中是一切美好的化身,端庄美丽,典雅贤淑。宾利先生是一位完美的绅士,英俊多金,风度翩翩。这两人无疑是一对金童玉女。但是简过于拘谨和矜持,掩盖了自己热烈的爱情,导致两人伤心分手。但是,最终在伊丽莎白和达西的帮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第四段婚姻是伊丽莎白和达西的婚姻,这段爱情是简・奥斯汀最为推崇的理想型婚姻,因此着墨最多。女主角伊丽莎白自尊聪明,坚强勇敢。她深谙人情世故,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大胆追求自己的人生。起初,面对达西傲慢无理的求婚,她拒绝,是因为韦翰的谎言,更重要的是,她深知只有建立在双方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础上的婚姻才能幸福。在与达西多次接触后,她终于明白达西的善良,也感受到达西为爱情改变了一贯的傲慢,因而,她放下偏见,欣然接受达西的第二次求婚。这段婚姻是经历了考验的婚姻,爱情磨合了两人的棱角和锋芒,成就了奥斯丁心目中婚姻的最高境界――灵魂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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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

摘 要:简・奥斯丁是18世纪英国重要的一位女作家。她的作品多是关于爱情和婚姻的描写,其代表作《傲慢与偏见》同样也是以恋爱婚姻为题材的。本文主要分析了书中四对青年男女不同性质的婚姻,并总结出了缔结一段美好婚姻的根本条件、基本条件等。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 婚姻 爱情

一、导论

(一)研究综述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话题一直以来为人们乐此不疲地谈论着,下面是前人对该书婚姻的分析:

不管是贝内特夫妇还是夏洛特和柯林斯夫妇,他们的婚姻的出发点都是钱。在当时工业革命的大潮下,人们疯狂地追逐名利地位,形成了经济第一的观念,同时却忽略了对妇女的教育,把她们框在狭小的家庭生活圈内,限制了她们的受教育权利。因此,没有多少财产的年轻女性在那样的金钱社会中唯一的生存机会就是嫁个有钱人。这种资本主义婚姻的实质无非就是金钱和利益的结合,缺少了情感因素这一基本保障,在日久经年的婚姻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但必定缺少了应有的快乐,也体会不到何谓幸福的婚姻。

(二)本文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

《傲慢与偏见》作为世界经典名著,被毛姆列为世界十大小说名著之一,其文学价值自然不言而喻。因此,多年来,对该书的解读和研究从未中断过。不管是对奥斯丁本人的研究,还是对书中各个人物的解读,或是对该书文学艺术的考究,都深刻地反映了《傲慢与偏见》作为世界上经久不衰的一部作品有其独特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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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夫妻关系的内容与形式

任何事物都有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都是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物。夫妻关系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古老的社会关系,自始至终都蕴涵着其固有的内容并采取着其相应的形式。夫妻关系也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物。

一、爱情是夫妻关系的内容

一个发育正常的人,无论是男是女,到达一定的年龄,都会产生,都渴望与异性相结合,实施,享受性。这是人的本能,是人的生理需要。德国社会主义者奥古斯特・倍倍尔说过:“人有各种自然欲望,其中,除了为生存而吃喝的欲望之外,最强烈的是。繁殖种类的欲望是‘生存意志’的最高表现。这种欲望深深地蕴蓄在每一个正常发育的人体内,在其成熟以后,满足这一欲望是其身心健康的基本条件。”(《妇女与社会主义》第9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同时,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除了生理需要之外,还有与一般动物不同的非生理需要,即人的社会需要,这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就像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人在实现社会需要时,必然发生人与人之间(包括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而维系这种关系并使这种关系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带来益处,就必然被等价规律所决定、所支配,从而要求当事人遵循平等、互利、合作、有偿的原则行事(虽然这一原则在缺乏正义、缺乏秩序、缺乏效率的时间和空间内有时被某些人所违背――这是社会的支流,定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逐步趋于消亡)。满足人的生理需要(这里主要指性的需要),只有同异性相结合,发生两性关系;满足人的社会需要,只有遵循平等、互利、合作、有偿的原则,才能使这种需要合理、持久、有保障、有自由。而同时能够满足人这两种需要的东西,在这个世界上只能是爱情。在这方面,爱情是唯一的,除此之外,其它任何东西都不同时具备这两种“职能”。爱情对人生来说既甜蜜又美好,既幸福又高尚,既有肉体接触中的惬意又有心灵沟通中的愉悦;爱情让青年人憧憬,让中年人珍视,让老年人留恋;爱情成为自人类有文字记载以来,一直被古今中外无数文人墨客记述、描绘和颂扬的永恒主题,等等――所有这些,无不源于其所具有的这两种“职能”。于是,爱情自然成为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结为夫妻从而共同生活的最基本的要素,亦即成为男女确立夫妻关系的内容。

二、婚姻是夫妻关系的形式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这种结合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没有婚姻这种组织形式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不称其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因此,当一对男女产生爱情,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确立夫妻关系时,就必须通过婚姻的建立即结婚这种形式方可有效。同样,当夫妻双方爱情消失,要求解除夫妻关系时,也必须通过婚姻的终止即离婚这种形式才能实现。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从古到今,大体上经历了蒙昧时代的群婚、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和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这三种形式。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转变过程中,还存在两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即一夫多妻制婚姻和一妻多夫制婚姻。诚然,上述每种婚姻形式的出现,从最终决定意义上来说,均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各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如同马克思所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即从宏观上看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婚姻形式;但无论何种婚姻形式,从微观上看,最直接的决定因素则是顽强地与那个时代相适应的男女爱情。特别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的出现,更是爱情本质的直观与现实的反映。

三、爱情和婚姻的辩证关系

爱情和婚姻的关系是夫妻之间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首先,爱情决定婚姻,在夫妻关系上处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爱情,就寻求与之相适合的什么样的婚姻。感官满足型爱情,决定了其婚姻类型为体貌吸引型。男女双方相互注重对方的体格、容貌、风度、举止等外表美感。男性多倾向于这类婚姻,将直观上的美感享受或吸引看得高于一切。功利满足型爱情,决定了其婚姻类型为物质吸引型。男女双方均着眼于对方有无可追逐的物质利益以及物质利益之大小,诸如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消费水平和有无进城出国机会等。女性多向往这种类婚姻,企求借助婚姻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社会生存地位,正所谓“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精神满足型爱情,决定了其婚姻类型为人格吸引型。男女双方有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有相互吸引的情操、志趣、气质、心灵、学识和品位,更容易做到相互理解和尊重,双方均将人格魅力这一无形资产作为确立婚姻首选或主选目标。爱情发生了变化,曾与之相适合的婚姻也或早或晚地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其次,婚姻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爱情具有反作用,而这种反作用又分两种情形:第一,凡是适合于爱情的婚姻,对爱情的巩固和发展起积极的保障与推动作用。譬如,人格吸引型婚姻,大都不会因为经过了新婚磨合期,随着浪漫、新鲜感和较高的生理唤醒水平逐步衰减而使夫妻爱情受到影响。相反,基于婚姻的社会和法律保障作用,夫妻双方更加依恋,更加信任,更加志同道合、休戚与共。第二,凡是不适合于爱情的婚姻,对爱情的巩固和发展起消极的动摇与阻碍作用。譬如,体貌吸引型婚姻适合感官满足型爱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的体貌必然发生变化或老化,一方或双方不再倾心对方的体格、容貌等外在的东西时,而是开始注重对方能够创造与获取多少物质利益,使自己或家庭得到享用,即满足爱情的需要发生了变化,由初婚时的感官满足型变为后来的功利满足型,于是,原来的体貌吸引型婚姻则成了其爱情巩固和发展的桎梏,而物质吸引型婚姻取而代之便成了早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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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傲慢与偏见》中女性婚姻观

[摘要]《傲慢与偏见》通过对不同的爱情故事的真实描写,生动地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探讨了爱情与婚姻这一亘古的主题。主要针对贯穿整部小说的三种婚姻观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爱情;婚姻观

中图分类号:I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09-071-01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著名现实主义女性小说家简・奥斯汀的杰作。在这部作品中奥斯汀精心地描绘了19世纪时一系列栩栩如生的女性形象,通过对贝内特家的二女儿伊丽莎白与贵族达西婚姻的描述,以及伊丽莎白的几个姐妹和女友对婚姻大事的不同看法以及处理态度,我们发现作者将自己对婚姻的看法及理想着重体现在女主人公伊丽莎白的身上。她认为,建立在爱隋基础上的婚姻才是幸福美满的婚姻,但同时爱情又是有条件的,是以性格、财产、阶级等级为基础的,幸福的婚姻应该是精神与物质同在的,而光贪图金钱和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

一、爱情是文学作品中一个永恒的主题

关于爱情这个话题,从人们最初的文学作品中就表现了出来,我国的《诗经》中就有这样的诗句:“山无棱,天地和,乃敢与君绝”及“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等等。而西方文学《圣经》中就有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就连希腊神话中也流传着与人神之间、人与人之间多姿多彩的爱情。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学作品的多样性也就逐渐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而各种文学体裁中,爱情又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在舒婷的《致橡树》中化做一棵独立的木棉,在徐志摩的《再别康桥》中寄寓在怀旧的情绪中,还在曹雪芹先生的《红楼梦》中述说着宝玉与黛玉之间的惺惺相惜。这些足以见证爱情是人类必不可缺的情感,是文学作品所要表达的一种最重要的感情之一,也是文学创作永远不可能遗弃的内容。

二、莉迪亚和威克姆的婚姻

在《傲慢与偏见》中,如果要选出一桩最荒诞且最不被看好的婚姻,无疑就是莉迪亚和威克姆的婚姻了。作者甚至没有正面交代二人是如何走到一起,继而出走的。只是简单的通过简和M・加德纳舅妈写给伊丽莎白的信,让读者了解情况的大概。两个人之间很难说有什么爱情,即使勉强有,也只能算是“之爱”产生的盲目激情。简・奥斯丁对他们的婚姻持一种批判的态度,莉迪亚的轻浮、卤莽和无知即使在小说的结尾也没有改变,威克姆的狡诈、野心和肤浅也使我们感到厌恶。理智、感情与道德可以说是婚姻精神层面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这对婚姻不具备其中的任何一项,他们婚姻的失败早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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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国19世纪女性文学作品中的爱情观与婚姻观

浅析英国19世纪女性文学作品中的爱情观与婚姻观

在整个英国文学史中,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女性文学作家,她们通过自己的作品,用女性特有的细腻的情感和细致的描写,向世界宣告着她们自己的思想。她们的作品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她们的思想也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许多的女性文学作品都表达了女性作者本人对婚姻与爱情的态度和看法。尼采在 《快乐的科学》中说:“爱情这个简单字眼,对男女实际上表示两种不同的意思。女人对爱情的理解是十分清楚的:这不仅是奉献.而且是整个身心的奉献,毫无保留地、不顾一切地。她的爱所具有的这种无条件使爱成为信仰,她唯一拥有的信仰。”正是女性对爱情的这种全身心的投入使女性文学在文学史中对婚姻更有独特的见解,对英国文学史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部女性作品中看到其对爱情与婚姻的理解和态度。

一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与《爱玛》

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与《爱玛》中的小说情节与人物行为都萦绕在婚姻这一中心议题。中国爱情文学的女性多是扮演救助者的角色,或用金钱,或用武力,帮助才高八斗而手无缚鸡之力的男性获取荣华富贵;而西方爱情文学中的女性多走一条灰姑娘的道路,为英俊、勇敢的王子救助而获得幸福。

小说展示了在当时社会,婚姻并非意味着男女间无法控制的热情,而是双方与社会间的契约产物。无论是《傲慢与偏见》中的女主人公简和伊丽莎白还是《爱玛》中的女主人公爱玛都全然融入其社会现实,依循社会规则。由于明白婚姻关系可提供阶级提升与经济改善的机会,选择时财力与社会地位就成为决定结婚对象的相关条件。为了达成结婚的目的,女性擅于把自己转化成商品,展示其外貌与才艺,利用其女性特质来赢得婚姻伴侣。作品中的物质环境是塑造女性婚姻意识的决定因素。事实上,在简·奥斯汀的作品中婚姻,就当时的大部分女性而言,成为一个阶级交换与经济交流的市场。

然而奥斯汀眼中真正懂得爱情婚姻的女性是拥有美德的。女性的美德不是对社会规范的盲目遵从,而是一种稳重和平衡。奥氏作品中的年轻妇女同样也因美德而获得幸福。作者最喜爱的人物伊丽莎白·贝内特最终上嫁贵族。奥斯汀眼中的幸福并不完全等同于财富的拥有,而主要是一种充满愉悦的人生。这种愉悦的源泉是维系人与人的感情纽带和真爱。而这种真爱才是爱情与婚姻的最高境界。

奥斯汀的女性人物在面临婚姻伴侣的抉择时往往呈现对婚姻无意识的不安。这表明,奥斯汀对这些女性的爱情与婚姻观是持怀疑态度的,她并不认同当时女性把婚姻作为晋升上层社会和贵族阶级的阶梯而牺牲纯真的爱情的做法。同时,对那些把物质置于婚姻首位的女性的幸福,奥斯汀也向读者暗示了她的忧虑。在当今社会,也有不少女性只重视婚姻中的物质财富,而弃心灵情感的沟通于不顾。奥斯汀的忧虑也值得我们去借鉴和思考。

二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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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婚姻家庭观教育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单元,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的树立对于个人的幸福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导致他们对恋爱、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认识会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引导有利于他们理性地处理恋爱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最终享有幸福的家庭生活。

[关键词]大学生婚姻家庭观教育

[作者简介]姚红玉(1977-),女,陕西渭南人,渭南师范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陕西渭南714000)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060-02

婚姻家庭观指人们对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基本看法,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往往影响其恋爱的动机、择偶的标准以及对恋爱、婚姻、家庭的态度,而一个人的恋爱、婚姻和家庭经历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又会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学校园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不仅折射出这个时代大多数人对婚姻家庭的态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预示着未来社会婚姻家庭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大学生的年龄阶段及心理特点决定了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婚姻家庭观教育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高校只是在新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之中涉及有关大学生谈恋爱的内容,在部分大学或者大学的部分专业(如教育专业)开设了家庭教育学课程,大多数的院校只是开展一些家庭教育方面的讲座。2008年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的院校与我国目前的本科院校相比仅占2.75%左右。这说明我国高校在进行婚姻家庭观教育方面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家庭教育。

一、对大学生开展婚姻家庭观教育的现实意义

2005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允许符合婚姻登记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我国新的《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都可以结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8岁到23周岁,这些都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可以步入婚姻的殿堂。尽管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并不准备在求学期间结婚,但是,有结婚意向的学生也不少。“禁婚令”的取消一方面体现了其人性化;另一方面,在校大学生的婚姻家庭教育也给高校的教育内容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使抛开“禁婚令”,大学生一毕业也将面临婚姻家庭的种种问题,所以,大学期间的婚姻家庭观教育是不可忽视的。

教育是个完整的系统,随着社会的变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也要随之丰富和改进。教育的最大功能和目的,就是帮助学生习得技能和享有幸福。对大学生传播婚姻家庭的相关理论知识,有利于他们步入社会后能正确面对和处理婚姻和家庭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最终享有家庭的幸福。就这一点而言,有效的婚姻家庭教育是和教育的目的相吻合的。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在教育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家庭教育功能也将越来越重要。1994年7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家长应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讲究教育方法,培养子女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2000年,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长、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家长在以后的教育中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在教育的过程中,家长自身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家庭教育的效果,大学生作为未来几年的家长,担负着未来的家庭教育,即将面对这一问题,这就决定了高校应该肩负这一重要使命。开展大学生的婚姻家庭教育,可以使他们自身受到良好的科学的教育,以后能更好地维系自己的婚姻,拥有幸福的生活。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也能有一个科学的认识,适应社会的发展形势,教育出优秀的下一代接班人,幸福自己人生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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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

摘要:婚姻是人们一直都在关注的话题,其重要性小则关系家庭幸福,大则关系国家兴亡。近代中国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时期,婚姻观念也显现出巨大变化,新的观念冲击着人们对于婚姻的再思考,两性关系渐趋平等,婚姻自由观念不断发展,传统家长制下的包办婚姻被打破,这些对于推动男女平等、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婚姻;家庭;婚姻观念;变迁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建立家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前提”[1]。婚姻与家庭,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对范畴,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建立并延存至今的一种社会关系。社会不断进步使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不断加深,国人的婚姻观念更是在近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新思想的传播,西方婚恋观念进入中国,国人开始吸收新观念以求糅合中西,突破封建包办婚姻,逐步走上注重两性平等、自由恋爱、以爱情为婚姻基础的道路。

一、中国传统包办婚姻

中国传统家庭中男性多占有绝对领导权,女性则是婚姻生活的附属品,女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家庭诞下子嗣、传宗接代。《礼记・昏义》记载:“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爱情在古代婚姻中多不占主要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而是牵扯到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

中国古代社会的男女双方结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由家长掌控,若不经过父母或媒人同意,两人自由结合的婚姻是不被认可和保护的,不合礼法,甚至被嘲笑和鄙视。《战国策.燕策》记载:“处女无媒,老旦不嫁,舍媒而自衔,哦不售”[3]。在封建时代,作为婚姻当事人的青年男女大多没有权利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有自,尤其是女性,更是处在“任人宰割”的悲惨境地。

封建制度下的门第观念深入社会各个阶层,“门当户对”多成了古代婚姻家庭的标准,像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横跨在追求爱情的青年男女之间,适婚男女只能在与其门当户对的家庭范围内选择结婚对象,选择配偶的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出现了“老夫配少妻”、“佳人配愚钝”的婚姻家庭,但他们大多并未对这种婚姻模式多做抨击。

二、中国近代婚姻观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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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宽松婚姻的社会学分析

【摘 要】关于婚姻是否违背人的天性的争论永远不会有一个结果,因为世上没有比所谓人的天性更加矛盾的东西了。每人最好对自己提出一个具体得多的问题:你更想要什么?如果是安宁,你就结婚;如果是自由,你就独身。自由和安宁能否两全其美呢?有人设计了一个方案,名曰开放的婚姻。然而,婚姻无非就是给自由设置一道门栏,在实际生活中,它也许关得严,也许关不严,但好歹得有。没有这道门栏,完全开放,就不成其为婚姻了。婚姻本质上不可能承认当事人有越出门栏的自由,必然把婚外恋和婚外性关系视作犯规行为。当然,犯规未必导致婚姻破裂,单几乎肯定破坏安宁。

【关键词】社会学;婚姻家庭;宽松婚姻

一、婚姻之间的距离

结婚是一个信号,表明两个人如胶似漆仿佛成了一体的热恋有它的极限,然后就要降温,适当拉开距离,重新成为两个独立的人,携起手来走人生的路。然而,人们往往误解了这个信号,反而以为结了婚更是一体了,结果纠纷不断。如果说短暂的分离促进爱情,长久的分离扼杀爱情,那么,结婚倒是比不结婚占据着一个有利的地位,因为它本身是排除长久的分离的,我们只需要为它适当安排一些短暂的分离就行了。人与人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相爱的人也不例外。婚姻之所以容易终成悲剧,就因为它在客观上使得这个必要的距离难以保持。一旦没有了距离,分寸感便丧失。随之丧失的是美感、自由感、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最后是爱情,相爱的人要亲密有间,即使结了婚,两个人仍应保持一个必要的距离。所谓必要的距离是指,个人仍应是独立的个人,并把对方作为独立的个人予以尊重,两个人无论多么相爱,仍然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不可能变成同一个人。即使可能,两个人变成一个人也是不可取的,弹性和灵性又是重要的两性关系的品格。

二、婚姻是两个自由个体之间的自愿联盟

两往,不论是恋爱、结婚还是某种亲密的友谊,都以保持适当距离为好,太封闭和太开放都不利于婚姻的维护。要使婚姻长久,就应该在忠诚与自由、限制与开放之间寻找一种适当的关系。难就难在把握好这个度,相信它是因人而异的,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尺寸。总的原则是亲密而有距离,开放而有节制。最好的状态是双方都以信任之心不限制对方的自由,同时又都以珍惜之心不滥用自己的自由。归根结底,婚姻是两个自由个体之间的自愿联盟,唯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到达高质量的稳定和有创造力的长久。家庭生活本身具有一种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的自然趋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万无一失的办法以确保一个婚姻绝对安全,在一切办法中,捆绑肯定是最糟糕的一种,其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成全一个缺乏生机的平庸的婚姻,或者是一方或双方不甘平庸而使婚姻终于破裂。

有一种观念认为,相爱的夫妇间必须绝对忠诚,对各自的行为乃至思想不得有丝毫隐瞒,否则便亵渎了纯洁的爱和神圣的婚姻。问题在于,即使是极深笃的爱缘,或者说,正因为是极深笃的爱缘,乃至于白头偕老,共度人生,那么,在这漫长岁月中,个人怎么可能,又怎么应该没有自己的若干小秘密呢?爱情史上不乏忠贞的典范,但是,后人发掘的材料往往证实,在这类佳话与事实之间多半有着不小的出入。只要爱情本身是真实的,那么即使当事人有一些不愿为人知悉甚至不愿为自己爱人知悉的隐秘细节,也完全无损于这种真实性。无法设想,两个富有个性的活生生的人之间的天长日久的情感生活,会是一条没有任何暗流或支流、永远不起波澜的平坦河流。倘这样,那肯定不是大自然中的河流,而只是人工修筑的水渠,倒反见其不真实了。

三、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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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关系对子女婚恋观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个体在形成婚恋观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被周围的环境所影响着,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最终再次回归于另一个家庭中,在这样一个过程里,人在家庭中生活的时间几乎占到人生的三分之一。而父母作为孩子两性观念的启蒙者,在子女形成婚恋观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对现有的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以期对婚恋观的概念以及国内外关于父母婚姻关系对子女婚恋观影响的相关研究现状形成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婚姻关系;婚恋观

婚姻是爱情最美好的向往,而婚姻生活占到人生中的三分之二,甚至还要多,形成健康积极的婚恋观是拥有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的重要条件。而我们每个人从孩童时期就在长期并近距离地观摩感受着父母的婚姻,学习着父母之间的相处模式,继承着父母的交流方式,最终在父母的影响下,形成自己的婚恋观。因此,在家庭生活中,良好的父母婚姻关系有利于子女形成健康积极的婚恋观,而不良的父母婚姻关系则会对子女婚恋观造成消极的影响。

一、婚恋观概念的界定

从字面上看,婚恋观是指人在婚姻和恋爱上的看法与观念。而在学术界对于婚恋观这一概念并没有很成熟的定义,主要说的对是相关概念的探讨。

在恋爱价值观和爱情价值观方面,李志、彭建国(2000)认为,恋爱价值观是人们价值观对于恋爱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回答为什么恋爱,选择什么样的恋爱对象以及怎样追求爱情生活等的观念系统。李颖(赵多辉,2008)指出,恋爱价值观是指青年们在恋爱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与贡献以及社会、他人对青年恋爱需要的尊重与满足的统一,是对恋爱问题的一种评价、选择恋爱方式的概括,体现了青年对恋爱的深刻理解和目的评价。黄希庭等(李阳,2013)认为,爱情价值观是人的价值观在爱情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涉及到什么样的爱情是有意义的,什么样的婚恋生活幸福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婚恋对象等问题,并且对这么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恋爱观方面,卢春莉(2003)认为,恋爱观是一个人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恋爱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正确的恋爱观会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健康、幸福和美好。李庆祝(2002)认为,恋爱观是人们对待恋爱与爱情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它是由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综合决定的。

在婚恋观方面,赵冰洁(2002)认为,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刘亚丽(2003)提出,婚恋观指人们对恋爱、婚姻和性的基础问题的看法,是人生观的重要构成因素和具体体现。苏红(2008)则认为婚恋观是人们对待婚姻和恋爱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是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取向的基本看法,婚恋观不仅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个体未来婚姻选择、家庭的责任和家庭义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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